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可以主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可以主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和甲方合同到期,要求自己去别的地方上班,该怎么维权?
不知问的什么行业,我试着回答一下,不满意再问吧!
如果是建筑公司与甲方(当然是建设单位了)合同到期,说明合同履行完毕,工程竣工交付,当然任务也就完成了,合同解除就没有甲方、乙方之称呼。
这里有一个定理:建筑工程是长期的工作,公司是一个企业组织,负责承揽、承接、承建建筑工程工作。一个工程承接到手,需要组建一个管理班子去完成,这个班子的临时组织名称为“项目部”;项目部是一个临时机构,甲方有项目部、乙方有项目部,监理、设计、勘察、质检等都需要为这个项目成立相关的项目机构,都称之为项目部。
这些项目部都是为某个项目承建临时组建的,项目完成,合同解除,项目部解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项目部的组成人员,遵照相关国家规定和属地政府要求来配置相关管理人员,如某某建筑工程,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略):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或总工),3.安全员(均须持证上岗)……就是我们常说的八大员。这些人员有正规的公司编制或者属于合同制,也有聘请的人员。同一个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相关的管理岗位是非常重要的。各工种需要密切的合作和协调,要有无缝对接的效果;工作成绩和效果会有痕迹地会显现出来;这是对个人能力发挥如何的评价。工作做细致了、做出了成绩,会有好的结果。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会有一个中肯和合理的评价。如是项目完工,项目部解散之时,项目经理会根据各人的表现作一个全面评价和规划。工作态度好、有能力、有担当、诚实积极的人会优先考虑下次的合作,也可交回公司安排留置如否;相反的,工作态度消极、得过且过、无担当、无责任、无相关能力的人,项目经理和公司不会留用,这就是所问理由;道理太直观、太明显了。来的时候应该知道公司的要求和规定,你也应该知道行业的规则。让你下工地本就是让你去锻炼,是考验你的最佳选择,当然这里就不好维权了。如属其他事项,另当别论了。
这里谨以建筑工程管理模式来回答的,其他行业不甚了然,不便妄议。
原创于2810.12.28
这属于劳动维权!
第一、是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有具体约定 。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中,对具体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了约定。而公司要求自己去别的地方上班,属于公司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违法行为。
第二、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等诸多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主张。
第三、具体维权行为,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司或甲方所在地劳动监察队进行投诉处理,如还是没有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则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主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可以主张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