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程合同纠纷打官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程合同纠纷打官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业主起诉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应从哪方面入手?其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题主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
如果你的描述确实是真实情况的话,那该《物业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也就是说,必须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做出选聘物业公司并决定物业服务合同具体约定的条款,然后授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该业委会主任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甚至业委会会议的前提下,单方面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自然应属无效。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如何确定该《合同》的无效性,这里有两点建议:
一、通过街道办撤销。
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九条,业委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我同意取消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组织来管理,而非赢利性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大家。取消物业根本不是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按照党管一切的原则,交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政府组织来统一收取物业费、通过购买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比如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50个小区,那么50个小区打包通过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自然会吸引国内大型物业公司参与,大型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也可以接受业主和政府采购中心专家的验收,提高服务质量,进而来实现社区公共环境清洁,统一购买服务实现化粪池定期清理。这些钱的支出,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小钱公布明细,大钱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这样具有可操作性。最重要一点是物业公司现在的角色定位不准确了,定位已经不是服务,而是管理了。如果真要管理,也该交由村委会、居委会来统一管理,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纪委监委监督,运行更为阳光。由居委会统一为辖区内所有社区统一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物业公司,到期再招标采购。这样的话,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会强很多,多少会放下一些现在的管理者的意识。
业主想诉讼物业合同无效,这要分两方面:一、前期物业合同,这个合同百分之百都是在小区业主与业委会还未诞生之前也就是小区还没有人购买房之前由小区开发商单一业主开发商;商这个业主想的很简单前期物业合同的签定开发商同样会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而制定,这也是开发商这个业主为了房子好卖,为了自己利益最大化,可以说开发商的物业合同有的比你成立业委会后还要严格的多,你去看看那些知名品牌物业公司这个合同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批准,如果要推翻只有成立业委会这是唯一方法;二、成立业委会后的物业合同,这个合同是经过业主大会由大多数业主通过并授权业委会签定,同样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批准,这个合同你只要得到大多数业主同意签名是可以推翻重新制定,前提是在没有新的合同之前原物业合同你必须要尊守,除非你不住在小区;所以说你们小区要想推翻前期物业合同必须成立业委会,你们小区想推翻成立业委会后的物业合同只要你有那个能力号召大多数业主签名同意召开业主大会同样可以另立合同,从你提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说你没这个能力,原因是你不懂法,不懂规,好好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法律法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程合同纠纷打官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程合同纠纷打官司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