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以案释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以案释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案释法|未在丈夫打的借条上签字,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配偶以证明人的身份在负债凭证上签字确认,但否认属于夫要共同债务,而债权人又无证据证明其为共同债务人的,不宜确定为共债共签,而应当根据合同相对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叙永:被执行人声称非本人,法官“火眼金睛”识破, 你怎么看?
叙永法院在执行杨某申请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当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姜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却被告知其非本人,最终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谎言被法官识破,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9月开始,姜某向杨某多次购买木方,累计货款达56万余元,但姜某一直未支付。法院判决后,姜某仍未按照法律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杨某遂依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杨某因病去世。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去被执行人管理的工地寻找被执行人均未果。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管理的工地寻找被执行人,在保安处得知姜某刚外出不久,执行法官随即电话联系姜某要求其立马回来配合法院执行,但被执行人却声称已到泸州办事去了,一时赶不回来,执行法官觉得事有蹊跷,正佯装离去准备杀个回马枪时,却看见一南充牌照(姜某为南充人)的外地车辆驶来,虽然执行法官从未见过姜某,但通过车窗发现后座乘客从岁数等特征比较符合,随即询问乘车人是否为姜某时,却被告知其非姜某,对此,执行法官觉得非常可疑,为确保无误,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对姜某的长相予以核实。通过核实,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撒谎了,坐在车上的明明就是姜某本人,执行法官立马掉头驱车拦截该车辆,但发现姜某已未在该车辆上,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姜某,告知其规避执行的后果,并限时让其立即返回 ,如不配合,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于压力,姜某主动现身,找到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姜某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释法,姜某最终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写下了悔过书,并就还款计划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这是一个不成立的问题,判决书的原、被告都要几经核实。法官不写错别字,就不会错。胜诉者是傻子,不看判决书,败诉者的名子。法庭是依身份证核实的。执行时说不是本人可能吗?
没事别扯蛋了。
那些大盖帽本来自己就是一混蛋,要不然呼格图,聂树斌。金哲宏。等一系列冤枉案就不会有了。执行局有债权人收利息就过本金了。还不要脸的说民生执行,怎么没有看你为民工执行那热情呢???????????????
法制中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这是一个不成立的问题,判决书的原、被告都要几经核实。法官不写错别字,就不会错。胜诉者是傻子,不看判决书,败诉者的名子。法庭是依身份证核实的。执行时说不是本人可能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以案释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以案释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