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伤残赔偿金包含哪些?
您好!保险公司根据国家前保监会(现银保监)规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进行意外伤残等级的划分,一共有十级281项,以平安短期意外附加险意外伤害2013版举例,每个等级按意外保险保额的10%逐级递增,比如10级赔10%,9级赔20%……1级赔100%,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伤残,按双倍赔付,具体明细,具体每一种伤残部位的等级您可以百度一下
主要包含2个部分:
一:受伤的部分,也就是医疗费和住院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它至少包含三个条件:一是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二是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三是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一旦遭受意外,无论严重是否都要进入医院治疗,根据医生专业判断是否要留院观察住院等。如果一般轻伤,只产生医疗费即可;如果严重要住院,不但有医疗费,还有受伤者由于行动不便而需要其他人护理,护理人员必须有补助,所以会产生津贴类的费用。因此受伤的部分可以赔偿医疗费和津贴费。
二:残疾的部分,也就是根据评定后的残疾等级的比例
残疾赔偿包括2方面的意思:一是人体组织的永久性缺损,肢体断离等;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如丧失听觉、视觉、嗅觉、语言机能、运动障碍等。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针对残疾等级的赔付,有2种。
一:按照公司的此列赔偿,1级100%;2级75%;3级50%;4级30%;5级20%;6级15%;7级10%;8级7%;9级5%;10级2.5%。
二:按照2014年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赔偿,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身故按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额赔付,伤残按伤害发生180后伤残等级鉴定,按基本保额的比例赔付。
如果购买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在社保报销以后,剩余部分扣除意外医疗免赔额后,一般按照90%赔付,以保额为限。
打工伤赔偿的官司是劳动仲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好?
首先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糸,其判断标准;用工主体除巧匠、帮工等特别规定的之间关系外,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龄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与其发生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可以认定工伤为出发点,相反则按劳务关系走人身损害赔偿之路。
实体上讲,两者差不多吧。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你已经认定为工伤,也做了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必须先走仲裁。特别是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不大可能同意直接诉讼的。所以,要看具体情况,能仲裁的,应当先行仲裁;没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走人身损害侵权的路子。
如果用人方具有法人、个体营业执照的,且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先行认定工伤,对认定工伤存在争议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直接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方为自然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的,双方对人身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民法典》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如果是工伤的话请走工伤程序。原因如下:一、工伤伤残等级认定标准相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认定要宽松,认定伤残等级的可能性大;二、工伤是不会给劳动者自身划责任的,人身损害伤者如果自己有责任的话会相应的减少对方的赔偿责任;三、工伤认定的时间有一年的期间,盲目走人身损害超过期间则丧失认定为工伤的可能;四、如果已经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工伤,也会驳回起诉。所以,如果是工伤的话建议直接走工伤认定程序,少走冤枉路。
要看法律关系是什么?是劳动关系还是侵权法律或者雇佣等法律关系,两者之间不是选择的问题,属于哪种法律关系就只能按照哪种程序去走。
1、如果是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只能先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才能起诉到人民法院,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以及工伤条例,鉴定伤残的标准是工伤伤残标准;
2、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侵权,劳务或者雇佣等法律关系,那只能上法院解决,适应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鉴定的标准是一般人损、意外伤害伤残的标准
我认为应当是劳动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对劳动者的保障比较健全,赔偿标准也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一审、二审败诉,就没有希望了吗?
你要什么"希望″?翻案?
只要你以法以事实能够证明一、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翻案不仅仅是有希望,而且是必须达到翻案目的!因为我们是法制社会,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前堤是下决心进行持久战!
你不服判决,证明你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无论是事实认定错误还是适用法律错误):
一、可以依法向作出判决的法院院长申诉,其有责任澄清案情,其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应提交审委会研究决定再审。
二、依法向作出错误判决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三、依法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这是理论上的,难!难于上青天!)
四、以法以事实(证椐能够证明的事实)证明判决"确有错误″,证明法官以案谋私枉法判案,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依法依事实实名向检察院监委控告,是目前依法维权的捷径!
控告!绝不能让以案谋私的"害群之马"逍遥法外、毫无后顾之忧!
控告!将他们干进牢房的成功案例并不少见!
一般情况下,两审败诉,判决生效了,再审改判很难。但是要看事实和证据。我代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排斥两个司法解释对案件适用。申请再审到省高院,受理,开庭,判决:撤销二审,一审判决,不得对案涉房屋执行,确认申请人为房屋的真实买受人。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前当事人被拘留,开庭有人开车陪同……案件在当地引起轰动,传说当事人高院有人,实际上,这个案件完全凭理和正义的法官取得胜诉!
谢邀。
这个自然不是,但只是相对较难。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所以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当事人对于生效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但是,是否符合再审,还是要看案件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若是不具有再审情形,即便有这个权利,即便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也不会启动再审程序。
一般来说,原审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是启动再审的主要情形。
另外,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也是救济途径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可以提出抗诉。
总体来说,一审二审都败诉,若是没有新证据的话,想要启动再审程序,那还是相对较难。
先说结论,机会和希望肯定是有的。最后看流程。
这个事情,话分两头。先说一头,启动再审和监督程序,是绝对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启动就是了。这个没有什么过多可讲了。有机会。
再说另外一头。启动再审和监督程序,也是有条件的,比如发现新证据,前期审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等。这三个方向是根本。
如果只是觉的该赢而没有赢,没有新证据、新发现和违法行为,则要仔细考虑,也可以去试试。
再说一点,千万别总被公关、送礼、关系的什么干扰。最终放在桌面上的才是真正决定输赢的东西。
我一直坚信这一点。希望顺利,达到目的,胜利✌️!
按照目前的法律体系,一审二审结束,正常的庭审程序就完结了,再扳回胜局,比较渺茫。
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个原因,案子经过一审,二审的审查,基本上已经定了盘子,败诉方败诉的原因,要么是本来就应当败(例如人身伤害案件的责任方,总是要赔钱的,通过诉讼确认不赔的很少),要么是可能应当赢,但是缺少支持赢的证据,或者证据有瑕疵(例如借贷纠纷,有借条,但是款项支付过程缺乏足够证据),后边虽然理论上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来争取,但是原来的问题无法解决,赢的问题仍无法确定。
第二个原因,很少情况属于一二审都有错误,案子本来应当赢,但是判输了。现在的问题是,叫有错误的人承认错误,比叫他们不产生错误要难得多,虽然后边可能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是要纠正自己人的错误,仍然比较难,阻力很大。
所以,一二审都败诉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案情重大,自己又有充分证据可以争取一下,其余的多数翻盘希望不大,不建议再做无用功了。
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中应明确列明再审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提出的时间有严格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被驳回后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常见的,错过再审申请时间的,会被裁定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具体数字不详,但根据一般的判断。二审改判率约莫在5%附近,裁定再审并改判的,0.1%可能吧。
救济途径越来越窄是必然的。
法院是个严肃的地方,判决不应被轻易改判。败诉的一方或许觉得自己冤枉,但还请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