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事合同纠纷一审过后胜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事合同纠纷一审过后胜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一审二审胜诉,对方再审,判决还能执行吗?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无论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即进入了执行程序,当事人不服在申请再审期间不会仃止执行,但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会依法作出裁定书,或驳回再审申请或决定再审,决定再审的案件一般都会同时裁定仃止原判决执行,案件最终结果要依再审判决而定。
谢谢邀请,你说的情况我有如下看法,中国的法制是两审终结制度,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享有两审权利,也是二审是终结制度,对本案而言,你一二审已经胜诉,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即使再审申请被受理,只要法院还没改判或上一级法院未下达暂缓执行裁定,原判决就可以执行,但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不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他怕以后案件翻过来执行回转困难,会在既不下达暂缓执行文书,又不强制执行,就把案子放在这里,等再审结果。
主要要看再裁定书,裁定不执行的可以不执行。
一般来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不容易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决已经生效,有的已经执行完毕。但有法律规定的情形需要再审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程序。如果生效判决实体处理确有问题,则停止执行。己经执行的,待再审判决生效后,按再审判决书执行。
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检查院已受理再审抗诉。还有翻案机会吗?
从程序上,民行案件只有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才能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监督作为法院体系外的监督,可以换一个视角看待问题,而且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和解等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从而跳过程序空转等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官司的输赢,除法律规定的理解外,最关键的还是证据问题,当事人要有证据意识,从这个角度,检察机关的介入,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弥补一下审判期间证据不足的问题,当然,这种调查核实是有限度的,国家权力介入平等主体直接的争议,要秉承客观公正立场,同时不能破坏争议双方的力量平衡。
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已受理再审抗诉,还有翻案机会吗?
受理抗诉是一个程序而已,只要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受理,但受理不能等同于支持你的抗诉申请,如发现违反法律的案件,就会同法院沟通,经再三复查,提起抗诉,如果受理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直接驳回抗诉申请。
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已受理再审抗诉,还有翻案机会吗?
这个难以预测!因为案件经过二审,符合两审终审制的原则。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没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检察院即使受理当事人的抗诉申请,但很多的情形是检察院经过审查,会予以驳回当事人的抗诉申请,所以当事人切忌不要大意,要想翻案一定要拿出足够推翻两级法院判决的事实,这样检察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抗诉申请(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受理抗诉后检察院会作出审查,发现案件判决有误,可向二审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再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判决没问题,不同意再审的,检察院应该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申请,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条件和理由符合可向同级法院发出抗诉通知书,法院收到检察院抗诉通知时必须再审,但能不能胜诉还要看庭审情况和证据。如果受理检察院受理抗诉申请后,经过审查发现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向当事人作出不支持抗诉通知,案件到这里基本程序就差不多了,但还有两步棋,一,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198条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提出申诉。二,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要求复查下边检察院不予支持是否违法。但我办案至今,还未办成一件抗诉案件,太难了,有一次检察院都向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了,但上级检察院没有支持,作出不予支持抗诉通知,唉!一句话,检察院抗诉启动太难,但总的来说,努力就有希望,毕竟法律赋予了群众这项权利,那么就要用,各项权利都用完了不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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