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个公司合同纠纷比较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一个公司合同纠纷比较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想问一下公司每年都是给我们签一年的合同,这样合理吗?
您好,这个问题根据前提分开来看。
一、首先公司这种方法乍一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的时候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呀!
但是,千万别忘记了,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最大的前提,就是双方协商一致。
二、如果公司每年都给你们签一年合同,而你们也都没有任何异议且同意签订了,那么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强制、胁迫等要你们签订的话,那么已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肯定是合法合理的。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和员工双方都乐意,一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是完全合法的!
三、当然,如果您对这种情况不愿意,那么在最近一份一年的合同到期续签时,如已经达到第二次续签(也就是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不同意给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觉得需要维权的话,就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员工无固定合同,公司效益不好只发几百元生活费是否合理?又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叙述,你断定公司是属于经营效益不好而每月只发员工几百元生活费?那说明公司发展前景出现严重问题,现公司只能将就,能维持一天算一天,拖得了一天算一天。此情形,那你的维权只能是、申请要求劳动仲裁裁决;1、按照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若是在公司工作时间不长只干了几个月,建议早点离开;3、工作时间长者,想留下继续干等公司经济效益好转后在拿回自己应得部分报酬得须慎重考虑,不过,事事难料,也许会好,也许还不如当今离开好。
你好,公司因为效益不好,给员工只发几百元的生活费,合不合理得分情况。
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那么即便公司效益不好,只发几百元的生活费也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还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给员工,只发几百块,不仅不合理,还不合法。
如果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只发几百元生活费,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不合理,这主要看你是在哪个地方,跟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如果员工所在的地方经济发展好,最低工资标准比较高,因为公司效益不好,员工没有正常劳动,一般也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的,拿到手应该有1000多块钱,如果发几百的话就不合理。反之,如果员工所在地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最低工资标准也很低,在公司效益不好、员工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只发几百块钱可能就是合理的。
假设以上所有情况都是有扣社保费的,才有必要这么分析。如果连社保都没有,那么一定不合理。
所以,想要确定公司只发几百块钱合不合理,取决于三个因素:一、员工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多少;三、几百块钱是否为扣除社保费之后的钱。
至于公司为什么不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这跟赔偿有关系。员工现在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即便公司因为效益不好的原因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赔偿金,这是一笔不小的钱,公司效益本来就不好,哪有那么多钱赔偿员工呢。所以公司是不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发那几百块钱,看员工能不能接受,能接受的话继续干,不能接受的话那就主动辞职。公司应该就是这样一种打算吧,这也是很无奈的做法。
如果想维权的话,也很简单。公司只发几百块钱,这种情况在法律界定上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到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劳动部门投诉维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个公司合同纠纷比较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个公司合同纠纷比较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