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顾问服务费分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律师顾问服务费分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付律师顾问费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账款?
这种情况应该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可以这样理解,接受律师顾问服务不是企业的经常性经营活动需要,所以不应该作为应付账款处理,应付账款一般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的采购。
应该列入其他应付款。这是假设企业已经接受了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尚未支付律师顾问费,表示公司对律师顾问的一种负债。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下,我以审计的立场进行考虑下,因为在我以前做IPO的时候,确实有很多公司在IPO期间会发生一些中介服务费,如审计费、律师费用、券商辅导费等,而且金额都非常大,那么这些费用按合同工作进度需要确认一笔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那么,付律师顾问费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账款?
首先,题主说的付律师费用,既然已经支付,那么在实际支付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与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账款是没有关系的。分类借:管理费用—中介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
其次,若律师顾问费还未实际支付,但是根据合同规定,其实中介机构已经履行完了相关义务,那么确认需要确认当期费用及负债,是计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账款呢?
应付账款按照准则解释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者接受劳务而发生的债务。只是律师这项劳务与实际支付的劳务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了负责,如果时间一致就直接借计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我之前做过的IPO案例以及审计的一些上市公司,其实大部分将确认的负债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因为这个服务费不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采购支出,也就是他最终去向并不是营业成本。所以大部分上市公司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的。
最后,也有计入应付账款的,从审计的角度来看,这个也不一定有错,不作调整也没有关系,比较这个本来就很模糊,难易界定,况且这项业务也不是账务处理错误问题,就是报表科目列式科目选择的问题,不影响审计风险。
所以,律师顾问费入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付账款,最好计入其他应付款,但是企业计入应付账款也是可以的,看企业选择了,作为审计的也没有刻意干涉了。
想了解企业IPO程序如何的、财务尽职调查如何写、合并报表如何编制,可以关注我,查看我的系列文章,我是悟空做财务,谢谢大家!
老师好,全是付给单位的不是个人。 "通俗点说也就是与公司经营主要业务没有关系的."公司主营太阳能灯,我觉得这些都是跟主营业务没有关系的材料购买和劳务支出,我一直是记入其它应付款的。突然的就蒙了,老师赐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顾问服务费分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顾问服务费分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