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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发生关系,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这个案子分三个阶段:
1.案子刚曝出来给我们看到的信息是养父强奸14岁养女,这样乍一看,养父罪大恶极!女孩完全现在被剥削被强迫的位置!非常悲惨!(女孩给出了点图片的证据,从女孩角度媒体给出的信息)
2.随着案子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证据被爆料出来,原来养父并不是养父,而是大人之间的交易!大家觉得女孩好惨,被两个大人当作交易物品出卖!还是处于被迫状态!(大叔给出了有力的证据,更多的认证出来说明,同时女孩方面也有口头上的说法)
3.案子发展到现在,又有了更多的证据!女孩因为这个交易过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结束关系,于是女儿觉得好日子到头了,不想结束于是想出各种办法,最后实在挽回不了就给了一口价,但是价太高易主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女孩当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电话录音,两人的关系浮出水面)
总结!奉劝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岁以下女孩儿的主意了,首先14-18岁的女孩已经非常成熟了,你也经不起诱惑而且在舆论当中占据了绝对的上风,这个小女孩在未来又可能利用这个无论上风搞到你身败名裂,哪怕给了自己觉得的足够的物质付出你终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岁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会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虑问题,而小女孩永远觉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这件事又可能大叔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但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道德的指责,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这位大叔终究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没有赢家!
亲!成年男人,14岁女孩!如果70岁男人,24岁女孩我们相信恋爱! 14岁女孩40岁男人我们不信,无论怎样,作为成年人的道德底线该有!如果真心喜欢为何不等到女孩18岁成人?
受害者,还律师,没有道德的律师,三观不正的律师!学问是人品的锦上添花!没有人品!人性!学问就是助纣为虐!
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谁信?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童养媳"。先强奸已成实事,而后威胁+金钱诱惑,奸淫少女长达三年。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选择自杀来证明无奈!苍天在天,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送他一句话"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在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中,原文有这么一句话: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
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说,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李星星的母亲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电话,
才知道女儿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这个问题附带的视频中,5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解释过,
在2017年的时候,李娟就知道女儿被性侵了。
很明显,李星星的母亲,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时候撒了谎。
可能有人又会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说辞,觉得出了记忆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吗?你一个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饭记错了正常,
做律师是不是很难?实习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1、找团队、找平台:
了解律所的主要业务,有针对性的投简历。目前很多律所有成熟的非诉、诉讼团队,应聘、实习时就可以瞄着团队去,成功加入团队后办理团队的业务,前几年没有收入来源的压力。当然,要保持学习力,后期想脱离团队或团队解散的时候,避免不会其他业务的尴尬。
2、多干活、少赚钱:
前几年没人认识你,没人知道你是律师,那么多做法律援助案件、多去社区街道做普法宣传、多帮助别人,可能在过程中你没赚到钱,但是积累了办案经验和潜在的客户资源。
3、找准自己的路:
根据每人的性格、能力的不同,律师发展方向也不同。有的律师不善社交但是爱学习爱钻研,有的情商高社交能力强但坐不住。有的爱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有的爱幕后的运筹帷幄。根据自己的能力找准自己的方向并做好,同时也可针对自己的不足之处寻找长期的搭档。
最后,实习律师应该谦虚谨慎,保持一颗积极学习的心态。多学,多问,多做。遇到不会的问题,不要想当然的贸然尝试,法律事务中不允许尝试失败,失败不仅会丢业务、丢工作,甚至可能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本人不是律师,和不少律师是朋友,经常和律师接触,也班门弄釜回答了几个律师方面的问题,看得出,公众对律师这个行当了解的并不多。
据我所知,其实做律师和做医生差不多。入门很容易,深造很难,特别是做律师的开始几年,要坐几年冷板凳,案源不好找,钱不好挣,熬过几年,会慢慢好起来。
至于实习律师注意什么,提几点建议。
1、多和老律师交流。
这个行当,法律条文是死的,怎么运用却是活的,里面有很多学问。例如,同一个案子,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是刑事附带民事之诉还是先刑事后民事,里面有好多权衡学问。
2、不要有发财挣钱的想法。
有好多初涉此行的新人,把这个行当看的过于简单,好像拟一份起诉状,法庭上一坐,就等着拿钱。实际和这有很大的差距。分析案情,准备证据,预备发言和答辩。。。。。。活还多着呢。
3、多研究案例。
有很多类似的案例,甲可以争取到五十万赔偿,乙只能拿到二十万赔偿。原告是怎么主张的,被告是怎么答辩的,法官是怎么处理的,里面学问大着呢。
4、多和客户沟通。
他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为什么会这样,依法能争取到什么程度,有什么风险,等等,都可以充分交流。可以说不和客户充分沟通的律师,算不上好律师。
5、广交朋友。
原告、被告、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交警等等,多一个朋友就多一份方便,多一份案源。
以上供参考。
参考:律师打官司称不论输赢都先收取5万费用,打输也不退,这合理吗?-悟空问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51860655518357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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