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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原被告均由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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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切地,应该说,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一个案件的双方,是不违法的,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不可以;
二、虽然不违法,但这是《律师执业行业规范》所禁止的,但一个县区内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三、另外,基于常理和实际容易发生误解、冲突等客观情况,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也应当规定,本所不同律师不得为双方代理。
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违法吗?
在每日讲法看来,同一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能代理同一个案件,但特殊情形下可以。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但并没有就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虽然有规定,但该文件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律师法中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仅仅是限制律师不得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因为双方当事人明显有利益冲突,如果律师同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很显然违背了利益冲突的原则。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禁止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律师职务行为规范》是由全国律师协会做出的行业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用于约束律师的职业行为。
其中第50条规定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者委托关系的情形: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性文件。
其中该文件的第28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上述各规范性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法律规定,其余的两部是行业性的规范文件。而根据我国的《立法法》相关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效力要远远高于行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法律上并未对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同一案件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不是违法的。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但该文件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
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可能违反了行业职业的纪律规范,会受到来自行业等各方面处分。
《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司复〔2001〕12号)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代理律师有过错的,可视情节,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十六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根据目前一些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县(市)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前款规定将会给当事人造成较重经济负担和种种不便。为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认为,在县(市)里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委托,担任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必须事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指派不同的律师进行代理。
综上,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更加满足当事人的不同司法服务需要,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的自由选择权利,对于当事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同一法律服务所的不同工作者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的行为是被允许的。
从字面来看,我们都会以为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是违法的;其实并不违法,违反的是律师的执业操守,实际就是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所以想叫此事提出损害赔偿,不一定能获得支持。
01
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个案件不违法
这与我们大多数人的理解并不一致,我们都想像着违法,其实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分别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是因为有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而让律师不尽职代理,或私下利益交换。
在特殊地区,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是可以代理原告、被告双方的,所以说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双方,也有特殊和例外情况。
《律师法》规定的是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而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同一案件确实容易出现利益冲突。
但在实践中是否适用该条规定,争议非常大。
02
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个案件违背的律师的职业道德操守
法律没有明确代理利益冲突的责任,只是在《律师执业规范中》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而这个规范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律师的执业守则和行事规范,也是行业自律的要求,违背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即使当事人以此为理由请求赔偿也不能得到支持,最多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
03
可以这样应对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个案件的风险
在与当事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加上一条“代理律师需认真审慎代理,自查是否存在与代理案件相冲突的利益事项,若出现同一律所代理诉讼双方的,应立即告知委托人,委托人有随时终止代理的权利,若给委托造成委托损失的,需赔偿违约金一万元”。
如果在委托的时候,双方能就此规定明确约定出来,基本就可以排除代理存在的同业竞争风险。
结语
委托律师需要谨慎选择,多关注其过往和业绩和代理成功的案件,而不是听其说认识某某法官之类,也不能听他随便的承诺案件结果,这样很容易上当受骗。
【(2013)民一终字第149号】楼颂春与祁连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及施伟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原被告双方的委托,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本案施伟伟在一审中被追加为原告,但其与一审被告农牧局、方泰公司和方泰青海分公司并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其与农牧局虽然均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未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楼颂春在一审期间对此亦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代理施伟伟和农牧局参加诉讼虽有不当,但并未违反法定程序;楼颂春以此主张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分不同情况对待:
1.同一律所原则是可以代理一个案件的;
2.同一个律所不能同时代理利益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案件。
举个例子更好理解:
比如本地有个律所,口碑很好,很多当事人都相信,那么一个案件的好几个原告,分别从这个律师都请了代理自己案件的律师,这个是可以的;
一个刑事案件的好几个犯罪嫌疑人,也都请了这个律所的好几个律师,这个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一个案件的原告请了这个所的律师,那么被告,就不能再请这个所的律师了。因为原告和被告的利益是冲突的,为的是避免这个所的律师相互串通,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一个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请了这个所的律师,那么被害人,就不能再请这个所的律师了,原因也是一样的,因为嫌疑人的利益与被害人的利益冲突。
法律依据:
2010年6月1日,司法部出台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其中第27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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