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顾问团伙构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律师顾问团伙构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兼职为什么违法?对社会或律师行业有哪些不良影响?
首先,明确一下律师兼职并不违法,司法部清理的是违规兼职。哪些情况是违规兼职?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专职律师在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属于其在编人员;二是专职律师与其他企业又形成劳动关系的;三是专职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的;四是专职律师在其他单位不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进行全日制工作的。
其次,这里解释一下法律上规定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的区别,专职律师就是指只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关系的律师,而《律师法》也规定可以有兼职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因此,我们说可以有兼职律师,但专职律师不能兼职,只要存在兼职其他的工作就是违法的,当然律师担任仲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不属于违规兼职。
第三,关于违规兼职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影响专职律师本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这是主要的突岀的方面。众所周知,律师的技能水平主要来自平时的业务培训和自身的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但如果没有时间来学习,把时间用于其他与专业业务无关的工作,肯定会影响业务和专业能力,因自身业务技能的下降就势必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试想,一个不专注专业的律师肯定会对代理的案子没有时间分析研究,怎么会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不注重业务学习,就有可能会形成勾兑关系,拉拢腐蚀法官,与极少数法官相勾结,从而损害司法的权威。
三是有的律师利用自身的律师身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打擦边球,钻法律的漏洞,以企业等为平台,干一些违法的勾当。
综上,因为有上述的不良后果,国家才要求清理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净化整顿律师队伍。
2020.7.21写于出差途中。
律师法禁止的是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事情,并不禁止律师从事其他职业。所以,司法部禁止律师兼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纯属违法行为。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只有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时,才能不得从事律师业务。这只是禁止律师在此期间不得执业而已,与司法部的规定风马流不相及。
我不认为律师不能兼职,在现在这个多元社会里,很多人在很多场合是有不同的身份和职业的。律师靠自己的劳动挣钱,没有谁发工资,更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这样限制是不合理的。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律师还是国家编制不过是自收自支的时候,不能专职的律师是可以做兼职律师的,后来就只允许大学老师学者做兼职律师了,普通工人就不能兼职。后来颁布《律师法》的时候,就有律师不能兼职的规定了,但是大学老师和学者还是可以做兼职律师。律师入职时还有写不兼职的承诺。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
一般来说律师没有固定收入,国家又不给开工资,又不给分配业务,属于自由职业,又没有法律规定不能从事其他职业,因此,律师不能兼职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有的律师仅靠法律业务可能还养不活自己,不兼职吃啥。
律师是靠自己能力和技能生活,又不是吃国家财政,为什么不可以兼职?几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也都可以兼职,为什么在中国就不可以?为什么要限制呢?都是自谋生活,没有业务没有收入的时候,你又不给他钱,还要去限制他自谋生活的来源,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利益冲突……
个人认为,律师兼职违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原因有下:1.律师与公务人员不同,是自由职业者,不属于财政供养人员;2.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不得兼职,只是对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经营有要求;3.最近有权威解释称公务员下班后可以从事代驾等兼职工作,即提供劳务、服务,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没有理由对其课以更高的职业独一性义务,至少应允许从事与公务人员一样的兼职劳务工作;4.司法部如果一刀切禁止兼职有违现行法律规定。
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会聘用律师?
一方面从单位设立到运营,直到最后注销。每时每刻都需要律师预防法律风险,将事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对于突发事件、被侵权、被诉讼时,律师及时介入,近早保存证据,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就目前来说,多数用人单位是在非常需要不请不行的时候才请律师,也就是说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是不请律师的。
比如用人单位涉嫌犯罪了,主要责任人被抓了,被告知可以聘请律师,这时候,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聘请律师的。因为不请不行。
还有就是被其他人和单位起诉了,案件比较复杂,不请律师理不清,这个时候,也有可能请律师。
也有自己单位有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法律方面的问题,不咨询搞不清,只有请。
聘请律师是普通的民事关系,是否聘请没有强制性规定。
如果您有法律专业知识,没必要请律师。
如果您有专门的法务人员,也没必要请律师。
如果您对案件输赢无所谓,就不要请律师。
如果您的单位很小,业务很单一,经济收入又低,养不起专门的律师,可以不请律师,有问题了再说,请不请律师就事而论,也许必须请,也许不必要请,也许可请可不请。
1.专业律师是经过正规学习严格考试长期训练而成长起来的,经验丰富,能够自如应对。
2.一个单位的发展是逐步的,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单位的熟悉程度,直接决定着律师意见的准确程度,长期聘任有好处。
本江湖小状认为在这些情形之下,企业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一、法律风险较大的企业,需提前进行法律风险防范。
例如:担保公司、建筑公司等标的动辄上千万上亿的企业。当然了,诉讼明显不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因为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所以,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正是企业最需要的服务内容。
二:专业律师提供顾问服务更冷静、客观。相比一般公司法务,法律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权利,例如:调查取证权、诉讼参与权等各方面的权利。
公司内部法务属企业员工,职责上有隐形边界。在做决择判断时,也因为公司内部人际关系或个人利益的掺合,而多有桎梏。专业律师则可以提供更为独立冷静的处理意见,相对来说更加客观、高效。
三:聘请律师也有利于商业往来平稳、安全达成。
这个什么情况聘用律师说不清楚。
有些是发生纠纷、争议,但是有些公司一开始成立的时候就会聘请顾问律师,这个法律上没有规定,因为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自己意愿的表示。另外,往往聘请律师也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
在任何情况下,单位从自身风险与长期运营角度考虑,公司都应该聘请律师。
有些纠纷是潜在的,往往在有争议了之后再找律师可能为时已晚,所以,提前聘请律师对交易进行把关,虽然不能完全避免纠纷,但可以防患于未然,在发生纠纷时,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的作用远不止于有纠纷了参加诉讼!
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受理同一案子的两方咋办?不会自己先打起来吧?
题述问题涉及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问题。通常而言,如我所在律所在内的一些律所会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机制,题述问题在律所办理委托手续审批手续时,就会因利益冲突而不能通过,有一方不能接受委托。
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特别小,除非某些情况下该地方只有一个律所。但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某个地方也就是县区不可能只有一个律所。如果存在两家以上律所,同一个所出现两方代理事法律是不允许的。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打官司请律师这基本上已经成了共识了吧,那如果原告的律师和被告的律师来自同一个所,是不是特别别扭呢?
开庭的时候,法官要求原告介绍出庭人员身份,结果原告律师说是某所律师,被告律师也说是某所律师,是不是感觉奇怪呀?
当事人请律师肯定要与律所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说清楚是什么案件,代理的是一审?还是二审?是一般代理,还是风险代理?律师费多少,如何支付。当然了,协议中必须明确出庭律师是谁,这个律师肯定是当事人指定的,但协议中这个律师是律所委派的。
你想想,你与律所签订协议要告被告,结果被告也和律所签订协议,要抗辩原告。这不是典型的一手托两家吗?
相当于律所收了原告的钱、被告的钱,委派自己的律师,也可以说委派自己的员工左右互博?是不是感觉有点滑稽呢?
最高法在(2016)最高法民申340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律师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而并未就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作出禁止性规定。
理论上,不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双方当事人。律师事务所也有相应的利益冲突审查措施。实践中,仍然有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虽然很少见就是了。原被告都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要讲情况给双方当事人讲明白。如果双方仍然决定请该所的律师,就要签署书面的同意书。这时,律师事务所可以代理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律师事务所只能代理先委托的当事人,后委托的要解除代理关系并退钱。当然,任何情况下,同一律师都不能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人们调侃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其实是不可能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顾问团伙构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顾问团伙构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