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签约顾问单位后发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律师签约顾问单位后发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开庭时有律师还需当事人要发言吗?
聘请律师代理民商诉讼,其代理权限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代理,即律师对案件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没有承认、放弃和变更等实体权利的代理;一种是特别授权代理,则与一般授权不同,其律师有承认、放和变更的权利。
一般授权代理条件下,开庭时肯定要当事人出庭,而且必要当事人发表对案件实体上的意见,比方说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对案件调解内容的认可签字等。
特别授权代理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也可以律师和当事人共同出庭。当事人不出庭的优势是,律师出庭一般不会说错话,因为律师比较专业,而当事人到庭容易情绪激动,在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或事实方面容易犯错。当事人出庭的优势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比代理律师清楚,当律师无法回答法庭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回答。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到庭不发言,但遇上有审判员直接问当事人相关事实问题,就尴尬了。
当事人参不参加庭审,主要还是看当事人本身的各方面的情况或素质决定的,但参加庭审的,一定要听从开庭前律师的关照,千万不要自说自话犯错。
你好,前面有人回答了民事诉讼方面,我谈谈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里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毫无疑问是“需要”。律师虽然是为了当事人利益服务的,但是并不代表律师和当事人的意志是完全一致的,律师是有可能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提出一些未必符合当事人想法的意见的,(这有点类似于父母要求孩子早睡早起、不吃垃圾食品,虽然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但是孩子本身未必同意)当事人和律师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任何陈述、对案件处理的任何表态都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定罪和量刑,在关系到自身自由,财产,甚至是生命的问题上,是不可能由别人来代为表态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刑事诉讼中,不区分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原因,严格的说,刑事诉讼中律师根本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而是一个站在当事人利益方的独立辩护人,律师考虑的是如何让当事人尽可能获得从轻从宽处理,而不是当事人怎么想就怎么说。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有时就会出现当事人和律师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律师作无罪辩护,当事人却认罪悔罪,又或者律师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但当事人坚称自己无罪都是正常现象,显然出现这些情况的时候,法庭不能只听一方的说法,需要结合案件证据进行综合评判,不能剥夺任何一方表达的权利,所以,每一方都是有权利,也有必要发言的,不能相互替代。
律师肯定不愿意让当事人发言,但法官肯定希望当事人发言,所以好多律师是不建议当事人出庭的。
1、有回旋余地
法庭开庭的顺序是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庭调查-法庭总结争议焦点-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辩论-最后陈述。
这其中在质证环节和法庭调查环节,最同意问道当事人问题了。
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律师认为法庭调查的问题说出来对自己不利,可能会说:这事情我不清楚,庭后我了解后回复法庭。然后开完庭可以和当事人商量如何回复法庭,但如果当事人在庭上,就没有推脱的余地了。
2、当事人有时候听不懂法庭的问话
这个真的有,法庭问话的时候,肯定是希望当事人回答,因为法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最原始,律师回答是过滤后的话。
但有的当事人听不懂法庭问话的意思,要么说不到点子上,要么说的话会被法庭误解,从而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印象。
3、法庭主持调解的时候,有的法官甚至会让律师出去
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不知道利害关系,有的时候就稀里糊涂达成了调解协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签约顾问单位后发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签约顾问单位后发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