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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没到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不回答警方的问题吗?
你这是香港电视剧看多了 在国内 刑事案件没有规定法律不有沉默的权利 作为公民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民事案件忠 除了一些特定案件 比如离婚等要当事人到场 其他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看过美剧的人应该都知道这是美国警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的一句话。在美国,有著名的米兰达规则,犯罪嫌疑人在律师到来之前是可以拒绝回答警方的讯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是有必须回答且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如果询问的问题和案件无关,可以拒绝回答。在讯问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通知律师到场,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应该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综上,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需要律师在场的,律师不在场也不会影响讯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是,美国的制度对我们老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接连平反的众多冤狱大多在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的情形,如果有必须有律师在场的话,可以有效的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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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的是行政方面还是刑事方面。如果是刑事方面的话,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在我国法律的体系下,犯罪嫌疑人没有所谓的“沉默权”,无论律师是否在场,犯罪嫌疑人都有义务回答与案情有关的问题,不过公安在没有充分掌握嫌疑人犯罪的事实之前,有义务尊重嫌疑人的权利。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有绝对的义务配合公安的执法进程 我国的国情同欧美国家不同,因此公安的权利与执法程序也略有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检法三个部门中,公安属于侦查机关 它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后会移交检察院,但是不排除个别公安粗暴执法的可能,随着法律的不断进步,粗暴执法会越来越少,如果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的,是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出的。
看看那几个大字:“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这是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所以我国目前并没有规定当事人的沉默权。
但,也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能保持沉默。下面具体说说。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有可能作为呈堂证供……”这句电影里经常看到的话,来源于美国宪法所赋予当事人的沉默权。这以明示的方式告诉了当事人具有沉默权。这种沉默权的目的是防止警方刑讯逼供,防止当事人被逼自证其罪。
我国目前并没有以明示的方式赋予当事人沉默权,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已经明确禁止了刑讯逼供,也禁止逼迫当事人自证其罪。这种规定事实上以默示的方式允许了当事人可以保持沉默。
在上面规定的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又规定了: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这似乎又规定了当事人没有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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