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顾问律师出庭回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顾问律师出庭回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可以让被告律师回避?
1.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审理程序中,回避制度适用于法院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在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还适用于公诉人和出庭检察员。上述人员在出现法定的回避事由时,如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形时,依法应当自行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因此,回避制度适用于上述范围内的人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律师需在诉讼中回避。
2.依法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依法开展律师业务,也是律师的合法权利,两者均受法律保护。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一般不存在回避的问题。如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律师身份、代理权限等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庭审查其律师资格,是否有合法的代理手续等,以确定其代理的合法性。如律师的代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法院及对方当事人均无权拒绝其依法代理案件。
3.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如律师存在上述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
民间借贷诉讼债主开庭时间出不了庭,能不能由代理律师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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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区分很多种类型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由代理律师出庭维护权利。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引入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就是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此规定,民事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事项和权限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1、一般授权代理。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2。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根据题主情况如果实在无法出庭的话,可以特别授权给代理律师,但是题主也要注意到特别授权的风险,但是特别授权案件的代理费可能也不一样,而且涉及的各种权限也尤为重要,需要特别注意。一般民间借贷案件完全可以特别授权。
但是,在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一类案件是当事人必须出庭的,那就是涉及身份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比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出庭,不能委托给律师全权代表。这点要特别注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顾问律师出庭回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顾问律师出庭回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