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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捏造事实,应该如何维权?
我的习惯是:
1、质问律师,刚才所述的证据呢?请提交你所说的依据。
2、攻击。直接说他不懂装懂,好好看看某某条法律条文,好好学习,再出来混。
3、向司法局、律协投诉,说律师故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错误引导当事人走上不归路。深化社会矛盾。
对簿公堂,其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而不是深化社会矛盾,恶化社会矛盾。问题如果遇到律师的捏造事实而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埋下隐患,此矛盾,是很容易再次爆发的。别以为自己聪明,给对方下套,阴谋一时得逞,就可一辈子心安理得,平安无事,相反,招上杀身之祸是分分钟的。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因此,此问题也可私力解决。
这种情况存在,律师靠嘴皮吃饭,有些律师为了胜诉,撒谎,也即虚假陈述去误导法官作出错误认定,这种情况一旦被法官釆信,就会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错误判决。如果没判决前一定要书面申请法官调查证据;如果判决发生了,就是向司法局及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了。
法律和生活不一样。法庭上讲求的游戏规则是:有证据有事实,无证据无事实。
所以,即便在现实中真的是事实,但是如果在法庭上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那么这个事实在案件中就是“不存在”的。
这是法庭上的游戏规则。是任何坐在法庭中参与案件审理的诉讼参与人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所以,讲述一个“事实”,取决于相关证据是否存在。有证据才有事实。
虚假陈述,如果没有证据佐证,那种陈述只是废话。是法官左耳进右耳出的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因此,“捏造事实”是捏造不出来的。除非捏造证据。
任何“证据”,都需要在法庭上通过双方“质证”。对证据真假,证据和相关事实的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询和辩论。所以虚假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跻身为可以被采纳来证明某种事实成立的受法律认可的证据的。
基于法庭上的游戏规则,每个诉讼参与者都需要共同遵守,律师当然不例外。事实上,法庭论辩中技巧有很多。只要是在规则下运用不违规,都构成了法庭生态。这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够理解的。
捏造的事实是否被判决书坐实了?没有坐实,那只是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用各种方式否认对方指认的事实。但假的被判决书漂成真的了,那就涉嫌虚假诉讼行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一般律师都会为委托方尽力辩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律师捏造事实,一需看对方如何反驳,二需看法官是否采信,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案子的输赢不在律师,在主审法官,法官应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依法办案,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关于对方律师涉嫌在法庭上捏造事实的反应,我谈谈我几十年来通常及时处理的办法,供大家参考。
如果涉嫌捏造事实的表述在法庭质证前,我会要求法庭将此事实作为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在证据出示质证阶段要求对方证明,如果表述出现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会马上举手请求法庭恢复法庭调查。我会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方律师刚才提到的事实,对于认定本案性质或划分责任十分重要,请求归入本案重要对待证事实范畴。
二、查清该待证事实前,需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必要提问,请求法官允许。下一步根据该待证事实双方举证证明或否定,可以给与举证时间。
三、该待证事实如果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若属于虚假陈述,涉嫌干扰法庭正常审理,浪费司法资源,请求给与司法处罚。
故请求法庭予以采信本律师的程序安排的建议。
发言完毕。
你们对律师有怎样的认识或者感受?
我自己就是一个律师,以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认识,我觉得生活在现在这个社会,须臾离不开法律,因此,,生活中我们应该有个律师作为自己的法律顾问,随时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其实就是一个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与自己斗其累无比,风险巨大的职业。
首先律师是一份无论如何都有对立面的一份职业。律师必须旗帜鲜明,毫无保留的亮明观点,立场的人。所以观点,立场,权力,利益之争势必导致律师的职业风险巨大。
再一个法律业务办理的顺利与否,要天时地利人和,但天,地,人往往都是不匹配的,甚至是有对立面专门跟你作对,他们使尽各种各样手段打压,各种造谣,中伤,甩锅律师,所以律师要能防的住这种法律风险,就要跟他们斗智斗勇。
另一方面要防范公权力的人,他们往往喜欢将功劳归于自己,将自己的职业风险推诿给律师,所以律师也得要与他们斗智斗勇。
在一方面,律师还要防范着己方的当事人,也要防范着他们将他们的风险转嫁给律师。
所以律师是一份高风险的职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顾问分析报告范文参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顾问分析报告范文参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