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法律顾问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法律顾问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在法庭上捏造事实,应该如何维权?
关于对方律师涉嫌在法庭上捏造事实的反应,我谈谈我几十年来通常及时处理的办法,供大家参考。
如果涉嫌捏造事实的表述在法庭质证前,我会要求法庭将此事实作为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在证据出示质证阶段要求对方证明,如果表述出现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会马上举手请求法庭恢复法庭调查。我会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方律师刚才提到的事实,对于认定本案性质或划分责任十分重要,请求归入本案重要对待证事实范畴。
二、查清该待证事实前,需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必要提问,请求法官允许。下一步根据该待证事实双方举证证明或否定,可以给与举证时间。
三、该待证事实如果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若属于虚假陈述,涉嫌干扰法庭正常审理,浪费司法资源,请求给与司法处罚。
故请求法庭予以采信本律师的程序安排的建议。
发言完毕。
我的习惯是:
1、质问律师,刚才所述的证据呢?请提交你所说的依据。
3、向司法局、律协投诉,说律师故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错误引导当事人走上不归路。深化社会矛盾。
对簿公堂,其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而不是深化社会矛盾,恶化社会矛盾。问题如果遇到律师的捏造事实而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埋下隐患,此矛盾,是很容易再次爆发的。别以为自己聪明,给对方下套,阴谋一时得逞,就可一辈子心安理得,平安无事,相反,招上杀身之祸是分分钟的。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因此,此问题也可私力解决。
一般律师都会为委托方尽力辩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律师捏造事实,一需看对方如何反驳,二需看法官是否采信,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案子的输赢不在律师,在主审法官,法官应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依法办案,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种情况存在,律师靠嘴皮吃饭,有些律师为了胜诉,撒谎,也即虚假陈述去误导法官作出错误认定,这种情况一旦被法官釆信,就会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错误判决。如果没判决前一定要书面申请法官调查证据;如果判决发生了,就是向司法局及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了。
捏造的事实是否被判决书坐实了?没有坐实,那只是民事争议,当事人可以用各种方式否认对方指认的事实。但假的被判决书漂成真的了,那就涉嫌虚假诉讼行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你问的这个问题生活中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律师什么都不懂,只懂法,说一句冒泡泡的话,律师就是玩法的。
通常情况下,律师都是代理人身份,说几句没良心的话,忽悠明明达不到诉讼目的当事人发起讼事是有的,因为官司不管输赢,代理费是要收的,但你所说的捏造事实属于触犯刑律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收取律师费得不偿失。应该不是律师的选项。
如果真出了这种事,前提已经说明在法庭上,既然你已经确定是捏造事实,用证据掲穿他,然后反诉。
我只是借话答话,提问主题不明确,律师是已方律师还是对方律师情况都不一样,我只是根据律师操守判断不会是已方律师。
法律工作者可以做法律顾问吗?
一般可以,但实践中可能存在障碍。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狭义上的法律顾问仅指律师;广义上的法律顾问则不限于律师,还包括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技能,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从聘请单位的角度看,目前我国的法律顾问主要包括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人民团体法律顾问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其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也称为“政府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基础而签订,法律工作者也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也可能在某个法律知识点,或者法律的领域有精细的理解,只是没有全面掌握法律知识,而暂时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因此,法律工作者与单位之间完全可以签订顾问合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实践中,就“政府法律顾问”而言,由当地的法制办推荐,一般情形下,法制办推荐律师,法律工作者很难获得机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法律顾问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法律顾问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