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顾问请示函模板范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顾问请示函模板范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能查别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吗?
可以的,但需出示委托证明及相关证件。为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条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规私自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未得到他人授权状况下,个人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若得到他人授权,作为代理人则可以携带自己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查询委托书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委托人的信用报告。延伸:用户个人可凭提供自身有效身份证明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这些身份证明可以是居民二代身份证、军人的军官证、士兵证、外国人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当事人告诉了律师一些公安没有调查到的犯罪事实,律师该不该说出来?
那要看律师是哪边的,有的律师坏的很吃完被告吃原告,现在办案必须两人一组,不可能买通公检法三个部门六个处理人,因此将持有的证据讲给检察和法庭都行,甚至发到网上公开也比讲给律师让他利用法律给对方钻空子强,一般司法这件事相信别人不如相信自己,做好证据保护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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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诉讼代理人应当忠于职守。
一是领了国家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必需依法行使代理权,做好维护国家安全职责。
二是领了刑事被告人的代理费,应当依法履行替人消灾义务。
三是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依法保护个人隐私。行使代理权不越位。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存在知道了;不该问的不问,不存在自找麻烦;不该说的不说,不知道的,就不存在说。
四是遇事别较真,糊里糊涂好做人。对公安、公诉机关确认的证据。有权做出证据不足,罪轻、无罪辩护;谦虚点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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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问题我们换一个角度来问:为什么设置律师这个职业?为什么不取消律师这个职业?干嘛要律师?
在刑事司法流程中,嫌疑人面对的是公检法这种国家机关,这些机关都是强势的,公安能抓你,检察院能告你,法院能判你,而你还必须无条件配合。当嫌疑人独自面对这种强势机关的时候自身是无力抵抗的,可以说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3机关不作为,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等,于是,就需要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对抗公权一家独大的局面,保证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律师就出现了。
律师这个职业的出现,本身就是来平衡公权的强势的,保密可以说是律师这个职业最基本的素养,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律师的保密权利,那律师就失去了他存在的意义。
如果律师把嫌疑人的其他犯罪事实随意的进行泄露,那要律师这个职业干嘛?公检法说什么就是什么了,还需要律师这个鸡肋?
所以,不管这个嫌疑人后面还有多少的犯罪事实,律师不泄露是完全正确的。
想当好人,想要正义,就不要做律师。因为我觉得律师这个职业就不是去当好人去维护正义的。
虽然很多时候律师对刑事案件的结果是无能为力的,大多的时候,律师只是充当着维护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角度。虽然很多律师的职业素养很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律师在保密这方面是值得人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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