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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没到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不回答警方的问题吗?
在中国大陆不行!
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国大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讯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供述,以及坦白交代依法从轻处理的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讯问现场;国家安全犯罪丶恐怖主义犯罪丶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其律师要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须经办案机关同意。
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在我国为保证办案机关的顺利办案,公诉类刑事案件在侦查环节,除律师可以申请代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外,律师不得介入侦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更不得以律师不在审讯现场为借口拒绝供述。
提问者所述律师不在场拒绝有权拒绝回答问题,实际上是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该规则规定犯罪嫌疑人对警察的讯问有沉默权,刑事案件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预先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沉默的权利,直至代理律师到场,否则将作为呈堂证供。而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国大陆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律师不在场,当事人也有如实回答警察提问的义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知道你说的是行政方面还是刑事方面。如果是刑事方面的话,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在我国法律的体系下,犯罪嫌疑人没有所谓的“沉默权”,无论律师是否在场,犯罪嫌疑人都有义务回答与案情有关的问题,不过公安在没有充分掌握嫌疑人犯罪的事实之前,有义务尊重嫌疑人的权利。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有绝对的义务配合公安的执法进程 我国的国情同欧美国家不同,因此公安的权利与执法程序也略有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检法三个部门中,公安属于侦查机关 它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后会移交检察院,但是不排除个别公安粗暴执法的可能,随着法律的不断进步,粗暴执法会越来越少,如果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的,是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出的。
您的问题应该归纳为两个问题:
1是律师没有到场,当事人有没有权力不回答警方的提问?
2是律师到场了,当事人有没有权力不回答警方的提问?
我跟遗憾的告诉你,不管律师到没到场,你都必须回答警方的提问,而且就算律师到场了,警方提问时,律师也不能旁听。也就是说,警方提问时,除警察外,就你一个人。
这在西方国家是很普遍的,但在我们国家不行,任何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的讯问都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相信看过香港律政剧和美剧等影视作品的朋友们,都会非常熟悉一段话。当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都会背书似的陈述一段话: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被当做呈堂证供。
这段话里,包含着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沉默权。所谓的沉默权,就是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和其他司法机关的人员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拒绝说任何话。侦查机关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辩解或供述罪行,只能依靠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在脱离口供的情况下独立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这种观念是西方国家“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和“宁纵勿枉”的人文理念,所催生的法治观念。
但是,我们国家大陆法律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而是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如实供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因此,无论律师是否当场,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如实回答警方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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