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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捏造事实,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都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办事,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从实际代理的法律事务中,面对当事人的过份要求及不法行为,我坚决予以拒绝,讲明利害关系,予以劝说。上次当事人讲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王某所交几十万钱款,我说事实就是事实,不能否认他,否则人家会跟你拼命的,你将得不偿失。后来当事人也认可我的说法。
关于对方律师涉嫌在法庭上捏造事实的反应,我谈谈我几十年来通常及时处理的办法,供大家参考。
如果涉嫌捏造事实的表述在法庭质证前,我会要求法庭将此事实作为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在证据出示质证阶段要求对方证明,如果表述出现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会马上举手请求法庭恢复法庭调查。我会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方律师刚才提到的事实,对于认定本案性质或划分责任十分重要,请求归入本案重要对待证事实范畴。
二、查清该待证事实前,需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必要提问,请求法官允许。下一步根据该待证事实双方举证证明或否定,可以给与举证时间。
三、该待证事实如果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若属于虚假陈述,涉嫌干扰法庭正常审理,浪费司法资源,请求给与司法处罚。
故请求法庭予以采信本律师的程序安排的建议。
发言完毕。
一般律师都会为委托方尽力辩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律师捏造事实,一需看对方如何反驳,二需看法官是否采信,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案子的输赢不在律师,在主审法官,法官应利用法律赋予的自由心证和自由裁量权依法办案,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和生活不一样。法庭上讲求的游戏规则是:有证据有事实,无证据无事实。
所以,即便在现实中真的是事实,但是如果在法庭上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那么这个事实在案件中就是“不存在”的。
这是法庭上的游戏规则。是任何坐在法庭中参与案件审理的诉讼参与人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所以,讲述一个“事实”,取决于相关证据是否存在。有证据才有事实。
虚假陈述,如果没有证据佐证,那种陈述只是废话。是法官左耳进右耳出的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因此,“捏造事实”是捏造不出来的。除非捏造证据。
任何“证据”,都需要在法庭上通过双方“质证”。对证据真假,证据和相关事实的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询和辩论。所以虚假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跻身为可以被采纳来证明某种事实成立的受法律认可的证据的。
基于法庭上的游戏规则,每个诉讼参与者都需要共同遵守,律师当然不例外。事实上,法庭论辩中技巧有很多。只要是在规则下运用不违规,都构成了法庭生态。这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够理解的。
我的习惯是:
1、质问律师,刚才所述的证据呢?请提交你所说的依据。
2、攻击。直接说他不懂装懂,好好看看某某条法律条文,好好学习,再出来混。
3、向司法局、律协投诉,说律师故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错误引导当事人走上不归路。深化社会矛盾。
对簿公堂,其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而不是深化社会矛盾,恶化社会矛盾。问题如果遇到律师的捏造事实而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埋下隐患,此矛盾,是很容易再次爆发的。别以为自己聪明,给对方下套,阴谋一时得逞,就可一辈子心安理得,平安无事,相反,招上杀身之祸是分分钟的。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因此,此问题也可私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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