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顾问年度报告范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律师顾问年度报告范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职律师待遇怎么样?知道的说说?
公职律师,对多数的人来说一个比较陌生的字眼。
何为公职律师?从字面上解释就是供职在国家机关,有公务员身份,由政府提供薪水。工作职责是为政府提供行政决策,地方立法的法律咨询,代理政府履行扶助弱势,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也就是说为贫困人群伸张公平正义,免费打官司的人。
公职律师既是公务员,又是律师。他们的工资标准和其它的公务员的薪金相同,由财政拨款发放。但有职务补贴,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状况的不同,最低标准在每年12000元以上,像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待遇更多更好。
但公职律师与其它的执业律师的薪金待遇有天壤之别,个中缘由,你懂得!
谢谢邀请。公职律师的身份是公务员,其待遇就是公务员待遇,没有其他任何额外待遇,公务员待遇主要看职务高低,当然还有地区差异,沿海地区一般高过内地和西部。公职律师与执业的社会律师唯一不同的是不能代理普通的社会案件,只能以本机关或组织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案件,更多参与法律顾问性质工作。各地都出台了具体办法,依规审请资格,一般发律师工作证而不是执业证,但退休后资历可视同从业年限,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当公职律师就别考虑当前待遇了,可作为退休后干律师的后路之一。希望有帮助。
律师在法庭上捏造事实,应该如何维权?
你问的这个问题生活中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律师什么都不懂,只懂法,说一句冒泡泡的话,律师就是玩法的。
通常情况下,律师都是代理人身份,说几句没良心的话,忽悠明明达不到诉讼目的当事人发起讼事是有的,因为官司不管输赢,代理费是要收的,但你所说的捏造事实属于触犯刑律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收取律师费得不偿失。应该不是律师的选项。
如果真出了这种事,前提已经说明在法庭上,既然你已经确定是捏造事实,用证据掲穿他,然后反诉。
我只是借话答话,提问主题不明确,律师是已方律师还是对方律师情况都不一样,我只是根据律师操守判断不会是已方律师。
我的习惯是:
1、质问律师,刚才所述的证据呢?请提交你所说的依据。
2、攻击。直接说他不懂装懂,好好看看某某条法律条文,好好学习,再出来混。
3、向司法局、律协投诉,说律师故意捏造事实、曲解法律,错误引导当事人走上不归路。深化社会矛盾。
对簿公堂,其目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而不是深化社会矛盾,恶化社会矛盾。问题如果遇到律师的捏造事实而不能得到解决,必然埋下隐患,此矛盾,是很容易再次爆发的。别以为自己聪明,给对方下套,阴谋一时得逞,就可一辈子心安理得,平安无事,相反,招上杀身之祸是分分钟的。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因此,此问题也可私力解决。
这种情况存在,律师靠嘴皮吃饭,有些律师为了胜诉,撒谎,也即虚假陈述去误导法官作出错误认定,这种情况一旦被法官釆信,就会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错误判决。如果没判决前一定要书面申请法官调查证据;如果判决发生了,就是向司法局及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了。
关于对方律师涉嫌在法庭上捏造事实的反应,我谈谈我几十年来通常及时处理的办法,供大家参考。
如果涉嫌捏造事实的表述在法庭质证前,我会要求法庭将此事实作为本案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在证据出示质证阶段要求对方证明,如果表述出现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会马上举手请求法庭恢复法庭调查。我会发表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方律师刚才提到的事实,对于认定本案性质或划分责任十分重要,请求归入本案重要对待证事实范畴。
二、查清该待证事实前,需要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必要提问,请求法官允许。下一步根据该待证事实双方举证证明或否定,可以给与举证时间。
三、该待证事实如果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若属于虚假陈述,涉嫌干扰法庭正常审理,浪费司法资源,请求给与司法处罚。
故请求法庭予以采信本律师的程序安排的建议。
发言完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顾问年度报告范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顾问年度报告范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