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异夫妻的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异夫妻的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买了有离婚纠纷的车位怎么办?
停车位是建立在停车位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权利,独立于所有权之外,其固有用途是车辆停放,而非通常的居住或营业,用途单一且具有排他性,而且可以用于出租和转让,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存在利用物的使用价值,因此,停车位使用权符合用益物权的属性。涉案停车位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得,具有使用价值,且可以出租、转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对涉案停车位未予处理,则该停车位应在诉讼离婚中依法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宜判处停车位使用权归停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中的买受人享有,而给予夫妻另一方财产折价款。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提问律师天团#夫妻离婚后,一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通过诉讼离婚的,对方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管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带着通知书和房产证等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了。
通过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子贵你,但对方不协助,你需要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对方仍不履行的,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履行协助过户手续的,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一来给对方压力,二来对方不履行的话,你也可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男女双方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本案中未提到夫妻是如何离婚的,那就分别说明一下。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办理离婚了。离婚手续办完后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由另一方配合过户。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的,那法院会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判决书过了上诉期和履行期就生效了,调解书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果一方不按照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在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直接出具协助执行书,办理过户手续,不用另一方到场,以法院强制代替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司法正义。
协议离婚后,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谢谢邀请!关公面前使大刀!
一女方现在认为当时一时冲动而离了婚,现在有后悔了,要复婚,只是没有明说,劝解男方是不是能不能复婚,重新进行调介,成,美事一桩。
二如不成只有求助法律,法院了。
离婚后夫妻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协助履行刘某2009年与前妻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原来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中,归刘某所有,张某协助刘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离婚后,张某却一直拒绝协助刘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刘某聘请王建华律师将张某告上法庭。王律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内容具体明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δΥ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侵犯原告基于离婚协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请求于法有据,合法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与张某于2003年12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û有生育子女。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合,于2006年3月25日在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内容约定:两人共有的一处房产在离婚后归刘某所有,刘某向张某付20000元现金,张某有责任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刘某承担。后刘某多次催促张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都遭拒绝。原、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办理离婚手续时对所有的房屋、补偿等以协议形式作出处理,该行为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原、被告自行处分权利的行为,合法有效。因《离婚协议书》中已约定原、被告共有的房产离婚后归原告所有,因此,原告要求上述房屋归其所有,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应归刘某所有,张某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协助刘某办理过户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异夫妻的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异夫妻的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