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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7岁女子被大狗砸瘫却无人认责,她把整栋楼告上了法庭,你认为合理吗?
女子被大狗砸瘫无人认责,狗主人才是罪魁祸首,狗主人才是亏良心的。狗跑了,狗主人难道跟狗一样也都消失了?
但是女子是无辜的,其遭受这“天降横狗”,一辈子只有在轮椅上度过了,损失巨大,怎能弥补?
该女子万般无奈,只有将整栋楼的住户都告上了法庭。这一举动对其他不是狗主人的住户看似不公平,但是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所以对于这一案件,可以参照这条规定进行处理。既然找不出狗主人是谁?那么整栋大楼的住户都有嫌疑,都是该建筑物的共同使用人。如果不能够证明狗不是从自己住户处窜下去的话,那么该住户就应当承担共同的补偿责任。
这是法律的规定,女子这样起诉完全也是合理的。
不过有一点应当说明:整栋楼的住户并不是说只证明自己家没有养狗就能推脱侵权责任了,有时候你家没有养狗,但是并不能够保证狗不是从你家里窜出来的。
所以说,这么多的住户要想证明自己没有责任,也是很难的,他们只有自认倒霉了。但是最便宜的就是狗主人了,他该在背后偷着笑了。
和法。是这个楼上养的狗就和法。应为现在人都学怀了。看见需要帮助的人。也不帮助!告一下对着呢?有些小区里的狗狗太多了,。也不栓。咬柱人也不负责任。就装不知道。不说就算了。
罪魁祸首当然是狗及其主人,但如果无法查清狗主人是谁,那么该栋住宅所有住户就成了冤大头,毕竟被狗砸成瘫痪的女人是可怜人。
据报道,2018年4月15日下午14时许,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一栋厂房外,47岁的女子张云(化名)在行走过程中被一只从天而降的黄白色大狗砸中脖子及肩膀。张云被砸翻在地,后来被送进医院ICU治疗,诊断为“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目前生活无法自理。
因事发后涉事犬只不知所踪,也一直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张云及家属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该栋厂房的房东及楼内多名用户告上法庭。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张云及其家属是可以起诉所有住户的。在法律上,这种案件叫做高空抛物的侵权纠纷,如果能够查清抛掷物或者坠落物的始作俑者的,那么就由他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查清的,为了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由所有可能的加害者,即该栋住宅的所有住户惩罚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事到如今,张云已经高位截瘫,各项赔偿费用肯定会有百万之巨。如果最后不能查清是谁家的狗,这十多名住户也不能自证清白的,那么就很有可能由他们分担百万赔款了。
只能说,狗及其主人实在可恨!
合理。如果是被水杯、石块等砸到,很难确定责任人我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一条狗都无法确定主人,那就是这栋楼,特别是房东的问题了。为何?
因为整栋楼不可能没人知道这条狗是谁养的。但他们就是不说,因为觉得事不关己,说白了,就是麻木,冷漠,就是欺负受害人和他们家属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取证,整栋楼,特别是房东,要为自己麻木和冷漠买单。
关于高空抛物砸到人,在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时如何处理,其实我国侵权责任法早有规定。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那整栋楼谁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呢?
首先,一楼的住户是不用赔偿的,可以首先排除。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他们家养的狗跑到楼上跳下来,但这种可能性需要受害方证明了。
其次,该栋楼如果是一梯多户,没有面向事故发生路面的住户统统不用负责,除非有其他证明。
最后,由于狗是活物,无法确定它是自己跳下还是被人抛下,所以即便有住户能提供不在家的证明,也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跳开这个追责的问题来讲,其实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应该还可以更多:
狗是活物,特别是大狗,为其找到自己的主人有那么困难吗?整栋楼难道就没有人知道一条大狗是谁家养的?特别是房东,他应该对每家每户的情况有个大致了解的。但为何受害人就是找不到准确的肇事人?第一是冷漠,第二是怕惹麻烦,第三,受害人自己能力有限,当地街道组织也没有提供有效的帮忙。整栋楼,都要为个别住户人性的冷漠和麻木付出代价。
2018年4月15日14时,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的女子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世,大狗离开现场,不知所踪。
法院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狗主人依然成谜。
广州47岁女子被大狗砸瘫无人认责,她把整栋楼的住户都告上法庭,是否合理?
从建筑物的所有人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上来讲,是合理的。
为什么?
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条款的使用包含了三个意思:
1、建筑物坠物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致害人
不但不荒谬,而是合法的!这就是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原则的典型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 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狗从这栋楼掉下来,能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不能确定行为人的,由该栋楼住户全体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责。这不但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在西方很多国家都有类似条款。
为什么广州现在不能分户?
一、首先了解一下目前广州入户的基本入户条件:
20~45周岁 缴纳社保四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指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细则》明确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二、其次分户程序:
(1)公共住房和住户。当事人应当持有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承租人同意户籍的书面证明,并向当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并经实地警察调查后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应当办理申请。家庭手续。
(2)私人家庭。当事人应当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或公正信函,以及私人房屋契约的文件证据(农村家庭需要向村委会出具证明书,以批准家庭)。当地登记机关登记处,派出所应当对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经董事批准后,将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三、最后就是分户的条件:分户条件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广州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广州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