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屋与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房屋与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女方,没有过户。现在前夫犯经济罪判刑,法院冻结了该房屋,怎么办?
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女方,没有过户。现在前夫因经济犯罪被判刑,法院冻结了该房屋,怎么办?
这种情况必须经过查实这个房子购买资金来源情况才能确定。假如是夫妻两人离婚有目的,就是为了转移财产,并且使妻子免除民事责任,该房产应该查封。再就是因丈夫是经济犯罪,会牵扯到经济诈骗一类,假如购买该房产的资金属于犯罪所得,法院也应该查封该房产。只有没有以上情况下,法院把房产查封了,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要求法院解封该房产。(案件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这个主要是关于房产性质的认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理由成立的,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般来说,离婚时法院对于房产的处置是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于法院的冻结、查封行为,作为利害关系人(所有权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裁定,再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但是,前夫因为经济犯罪而导致房屋被冻结,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及犯罪违法所得认定问题。若法院认定房屋属于前夫违法所得,那想要房产可能就存在难度。根据《刑法》等刑事法律法规规定,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依法予以没收。
这个房子应该影响不大,是你的还是你的:
法院判决房子归你个人所有的话,只要判决书在,你凭判决书向冻结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考虑的。即使犯罪案件判决时,也不会没收或追缴,因为追缴和没收都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
但是,如果这个房子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他用犯罪所得的赃款购置的,你也或多或少地知道,或者你虽然不知道,但你们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是那么按法律规定认定财产,而是有意的规避法律,那么你这个房子的归属就另当别论了。
另外,如果判决书明确了房子的过户期限,而你没有过户,除非有正当理由,你这房子的归属仍然是存疑的。
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
积极配合法院的刑事措施及判决生效后的执行行为呗。为什么你们的离婚时分给女方的房子现在被法院冻结要配合刑事措施和执行行为呢?
一,你“前夫经济犯罪”与该房产的关系问题。既然是你与前夫在离婚时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检察院或监察委员会在查处为什么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加以冻结,并且在法院以你前夫构成了经济犯罪(贪污罪或受贿罪)继续冻结,并有可能拍卖后以犯罪赃物之名上缴国库呢?
依我之见:极有可能你所分得的房产是你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前夫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丶假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财物,或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之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而你所分得的该离婚房产恰恰就是你前夫在你们夫妻共同存续期间的上述“经济犯罪”所得之赃物,所以,作为你前夫因职务犯罪所得之犯罪脏物的该房产,依法办案的检察院丶监委丶法院是有权查封扣押丶冻结,直至最后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的。
二,为什么作为你与前夫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房产,在离婚时你分割的房产,为什么司法机关有权采取上述刑事强制措施呢?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合法财产归夫妻二人共有。前提是夫妻所得到的“合法财产”,才能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因“前夫经济犯罪”所得到的该房产,当然是违法犯罪所得,依法肯定不能成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不能在离婚时非法处置。而且,你前夫的经济犯罪一旦东窗事发,该房产依法是必然被办案机关查封丶冻结的,直至没收上缴国库的。
三,现在女方怎么办?
1,积极配合办案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因该房产的经济损失导致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损失,可以在前夫经济犯罪刑事判决生效后,女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来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屋与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屋与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