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二人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夫妻二人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二人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帐户转了600万到个人帐户购置房产,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公司是法人,有自己的家(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称),有自己的身价(注册资金),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行为责任,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跟一个自然人没什么区别,所以,法人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组织。但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跟自然人没什么不同。
夫妻二人开公司,股东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是两口子。所以,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虽然不妥,但严格看起来应该不属于挪用资金,因为公户资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资人说了算。
那么会有什么风险呢?
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割不清,股东会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既然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当公司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会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账户跟公司账户有频繁的资金往来,会被认定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割不清,从而会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意思就是即使公司赔完了,只是赔了自己对公司的投资,如果资产分割不清,个人财产也可能要赔上。
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被转走的款项,如果长期不还,即使公司报表没有利润,没有分红,也会被认定为对股东的分红,从而按照转款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资金的去向,是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如果单个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私自转走了资金,那么也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是否属于挪用资金,还要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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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公司唯二的两个股东,所以公司的存续期间的所有投资,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从公司账户转入600万到个人账户购买房产,这个应该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精英菌在这里有如下几个建议:
1在转款事情上一定要谨慎。根据资金来源,转到个人账户600万,尽管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可能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比如,如果是税前转款,则可能会构成偷逃税款等等,如果是注册资本金,则可能是抽逃资本金。如果是公司借款,则可能是转移资金。所以,在确定要转移到个人账户大笔钱的时候,要确定这个资金性质。
2转款尽量不要转移到个人账户。大笔的资金由对公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不仅会引起资金监管方的注意,税务局也会注意到这笔资金。如果追查这笔资金的去向。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尽量不要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注入大笔资金。
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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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有很多企业主分不清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的关系,总是认为公司是自己开办的,所以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支配,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践踏独立法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国公司法不但明确了公司法人与股东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这两者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这样做就是亲手破坏了这道屏障,不仅把公司的经营风险引入到了家庭,也为自己增添了法律风险。所以千万不要这样操作。
这个问题很复杂,大致说一下:
1,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后合法利润,夫妻不构成任何犯罪。
2,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前利润,可能构成偷、逃税罪。
3,如果该笔资金是银行经营性贷款,可能构成骗贷罪。
4,如果是正常经营性资金,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用自己资产对社会负责,无端抽逃公司资产,是对社会利益的侵犯。
5,如果该笔资金是骗取的客户价款,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或一般诈骗罪。
6,如果该笔资金是自己投入的注册资本,可能会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粗浅看法,并不严谨,只供讨论,不能套用。
夫妻二人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帐户转了600万到个人帐户购置房产,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这问题给的信息量太少了,就凭这有限的三句话就要给人定罪吗?(手动捂脸)
先来回答一下,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想解释清楚夫妻二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就先要搞清楚这600万的性质,要分几个层面来进行解释。
如果夫妻二人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借走600万,如果有借款合同、会计也以借款记账、有支出凭证等,那么这就600万就是借款,则公司就是债权人,这夫妻二人有向公司承担还款的义务。
就算夫妻二人到期不还,也应该属于民事争议,由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如有)、或公司债权人向该二人追索,这种情况是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等刑事犯罪的。
既然说夫妻二人成立了公司,我们就直接认定夫妻二人是公司的股东。
说到挪用资金罪,这主要是法律范畴的问题,会有相关的量刑标准。这个我不懂。
不过,从楼下一些朋友的观点,应该还不至于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经常能看到一些关于挪用资金的报道,比如公司出纳私自把公司的存款放银行理财产品里,赚到的钱放自己腰包。
再比如,公司经理利用职权之便,从公司携款潜逃。
再有,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把公司账面资金抽离,用做非公司经营事项,谋取股东个人利益。
夫妻二人的公司,两人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事项,决定从公司账户转走资产600万。这怎么看都跟报告的那些挪用资金的报道不太一样。
不过,公司账户转账600万到个人账户,除了可能的资金挪用问题,其实还涉及财税问题,所以还得看公司在账面上如何处理这笔账。
1、如果是视同分红,那只要交了个税,那自然是啥事都没有,放心大胆用。
房产证只写一方姓名和写夫妻双方姓名有没有区别?
有区别,如果是婚后财产有按照份额共享,如50%与50%或者其它,如果是不登记签署一方名字,还要要求夫妻双方一方自动放弃房产权利,将来离婚还有法律纠纷,最好是双方本人在场确定房产份额比例,明确权利义务。
婚后购买,无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在法律上都定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区别是:如果写一方姓名,在交易办本的时候只要产权人出面就行(除了银行面签)
如果写双方名字,所有交易流程双方必须到场
房子写一个人和写两个人的区别
房本如果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属于其单独所有的,写两个人的话要看两个人是否约定了共有的性质,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家庭关系的话就被认为是共同共有,不具有家庭关系则认为是按份共有。如果两个人属于夫妻关系,且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是否写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
1、如果是俩人共同购买而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没写名字的那个人的产权就无法得到保护。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2、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房产证写名字新政策
1、房产证作为对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其可以记载是否共有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在法律上即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没有个数限制的。
2、买卖双方提供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
3、购房者到房产委托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携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受赠者为房屋共有人。
4、夫妻双方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与赠与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手续相同(赠与公证书替换为夫妻析产协议书即可)。
房本如果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属于其单独所有的,写两个人的话要看两个人是否约定了共有的性质,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家庭关系的话就被认为是共同共有,不具有家庭关系则认为是按份共有。如果两个人属于夫妻关系,且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是否写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
1、如果是俩人共同购买而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没写名字的那个人的产权就无法得到保护。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2、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有区别的。从法院部门和不动产管理局两个国家机构,对题目所述方这种情况,分别有不同的做法以及认定。
法律规定,房产作为家庭财产,无论登记在夫妻那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因此夫妻在财产纠纷分割上,经对房产评估确定价值之后,法院会判决各得50%,要房的一方将钱补给另一方。
可见,法院不须理会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姓名和夫妻俩人姓名的问题,都属于俩人拥有的共同财产。
不动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是房产证上的信息内容。证上清楚写明,权属人,共有人是谁,房子就是谁,房产局不理你夫妻什么情况,也不接受夫妻为房子纠份的任何事。因此作为房主一方,无须经另一方同意,可凭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办理房产转让,赠与等一切手续。过户之后,该卖买就合法了。另一方要追究,最多只能追回一部份房款,房子是追不回来的(除非存在共谋串通,做假卖买),因为房产的权属转让之后,是另一个范畴的事了。
本题所述的内容,从道理上讲是一样,但在现实的生活当中有很多不一样。如果俩夫妇不发生争执,什么都没问题,如有纠纷就有太多的问题。
愿世人少些纷争,多些和睦。
有区别。
1.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房子如果要过户,只需名义产权持有人到场即可,配偶不需要到场。
2.从物权上讲,房子所有权只归属名义产权人,配偶只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权享有财产分配权。
3、如果有证据证明购房首付和供楼款都是名义产权持有人的父母支付或可以证明是非夫妻共同财产,则配偶一方不享有财产分配权。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从物权上讲房子就是夫妻共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二人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二人房产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