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李女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李女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西安房地产开发商诉购房者“合同无效”案二审是什么结果?
既然有合同,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知道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是,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均涉及违反《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因此,合同所指标的物应收归国有。不返还购房者也不返还售房方。同时涉及金额巨大应追究双方刑事责任。
1、惩戒售房者,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售房,非法吸取社会资金
2、惩戒教育买房者。这种提前买所谓楼花的行为已经变相拉高了房价。
首先要考虑的是,追究开发商无证销售的违法行为,因违反合同法,且数额巨大,要给予重罚。目的是,认定开发商的违法性质。之后,才是考虑购房合同的利益问题。因开发商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但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职工劳动合同照样有效,企业必须发工资),那么,再依法起诉开发商,要求维护客户利益,重新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且按照原来的价格签订。这是必须的,因为当初交易也有口头协议,是受合同法保护的。此开发商想钻法律空子,利用大众资金,捞取房价暴涨后的利益,是不可能得逞的。从哪方面都说不通。此种行径十分恶劣,是可忍孰不可忍。
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开发商能通过法律否定合同,充分说明,开发商知道合同是无效合同!!既然知道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却收了购房者的购房款,这属于合同诈骗罪!同时,由于房屋本身的价格问题,完成成交不能完成!!开发商应该赔偿三倍购房款的钱💰!!
这个应该按诈骗罪处理,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属于诈骗行为,诚信建设就必须要通过案例来造成法律漏洞,高额罚款,按现市价补偿,要不然,他卖不出去,自己把楼炸了,还骗不少保险呢
一份不合法的合同,而又牵扯巨额利益的的情况下,舆论只会倾向于己有利的一面,但是法律公平,公正,无关对象。这种情况下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又将对将来司法践行产生怎样的影响?
目前二审并没有那么快就有结果,但从法理上说如果开发商通过自己的“确认无效”行为达到了自己违约的目的并进而获取巨额利润,那么这种结果我想大众都可能无法接受。
就目前的事实来看:
1、案涉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据此在诉讼前并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那么案涉的合同一审判令无效没有问题。但是通过李女士的陈述可知,开发商在具备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恶意拖延拒不办理预售许可,而是先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据此我认为倘若能够查明在诉讼前开发商是否已经具备办理预售许可的事实,即可进一步查明开发商是否涉嫌以确认无效为由达到自己实质违约的目的。
2、本案当中李女士的权益如何保障?
通过第一段的表述可以知晓:
1、开发商在售卖房屋时是知晓并认可自己确实没有预售许可证;
2、李女士主张开发商在诉讼前已经实质具备了办理预售许可的证明。
据此一旦查明在诉讼前开发商具备办理房屋预售许可的条件下,依然恶意拒不办理并诉讼至法院达到自己违约的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在办公室见过最荒唐的事是什么?
记忆最深的还是在老师的办公室.那天是考完二模的第二天,我们下课因为和各科老师都混的超熟,就去他们办公室玩,进了老师的办公室后和以前一样趴到英语老师那里看她判我们的二模卷子,考试用的是答题卡,但学校没用机器判,都是老师自己纯上手。震惊的事情来了!结果看到她拿了一跟特尖的铁钎子,把自己做完的全对的并且已经涂好的答题卡放在最上边,下面是一沓同学的答题卡,照着自己的答案扎下去并且把一沓纸都穿透,这样每张同学的答题卡上正确的选择题选项上面都会有一个洞,然后慢条斯理丝毫不慌的开始把同学没有洞的答案上划叉,没错两个班110多个人的选择题一下午就判完了。当时的我们在旁边看的震惊了。
上初中时,被老师逮着上课嗑瓜子,一起磕的人有五六个人。被抓到办公室,均女。在两个办公室中间,有一个互通的透明玻璃的走廊,就是谁路过都能看到。我们班主任买了十斤瓜子,说 你们不是爱磕瓜子嘛,磕,在这磕,磕不完别回去上课。她以为我们会脸皮薄,不会真的去磕,因为在走廊里,又没有凳子,我们都是蹲着,然后她就走了。神奇的一幕。开始出现了。两个办公室没课的老师,纷纷过来要瓜子。美名其曰,我们帮你磕。还不忘了把瓜子皮带回来,帮我们堆成小山。一节课过后,班主任回来,看着十斤瓜子早已变成二十斤的瓜子皮。脸上浮现出便秘的感觉
我见过的最荒唐的一件事情,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同事,在午休的时候,偷偷溜进了一个四十多岁的女领导的办公室!这一行为,还被监控记录了下来。
那是我刚上班没多久发生的事情,那是中秋节前的一两天,单位给大家发过节的福利。正式员工是3000块钱的购物卡,非正式员工,是500块钱的购物卡。
福利卡,放下来之后,一个非正式员工的年轻小伙子非常的不满,觉得公司太不公平了,怎么能在发福利上分三六九等呢?
于是他越想越气,在中午大家吃完饭午休的时候,自己一个人偷偷的溜进女领导的办公室。他知道,这位领导的家离单位很近,中午是要回去休息的,而他进办公室的目的,是为了偷钱!
他把女领导办公室抽屉里面的福利卡,现金等有价值的东西一扫而空。
下午,领导到单位之后,发现自己的钱和卡都不见了,就询问大家有没有人进她的办公室。
我是真佩服这个小伙子的心理素质,他面不改色,镇定自若的回应说没有。
然而万万没想到,与领导去看了监控。
领导还是很顾及年轻人的面子和他将来的前途的,她对大家说,我看了监控,我已经知道是谁拿走了我的东西,请他在下午下班之前物归原主,否则的话我就报警。
谁也不知道这年轻人是什么时候把钱和卡还回去的。
第2天,这位女领导对大家说,迷途知返,知错能改,还是很好的。希望某人以后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人生的路很长,有时候一步踏错,就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事后我们都知道了,是那个年轻人干的没多久,年轻人也就辞职了。
也不知道领导那句话,他听进去没有。
我在办公室遇到过我们单位两个已婚同事搞破鞋。
那天我去外边值班,但是有东西落在办公室了,于是刚走没几分钟又返回来取东西。
结果回来就看见我的两个已婚同事(一男一女)衣衫不整的从我们办公室的午休床上“嗖”的坐起来,目光极不自然,也不敢看我。
我一下明白了怎么回事,当时我也后悔极了:为什么非得让我赶上这么一摊子事儿呢?
我还不如不回来取东西呢。
我那个两个同事,家都在外地,一个是鄂尔多斯的,另一个是乌海的,男同事家里孩子都两岁多了,媳妇儿是银行工作的,而那个女同事去年才结婚,因为我们都在异地上班,所以估计他们两个都耐不住寂寞,一来二去的够达到一起。平时就是“哥哥妹妹”的叫着,别人也就觉得两个人关系好一点,可最后让我看那到这么一出,顿时我就明白这“哥哥妹妹”果然不是白叫的啊!
从那以后他们俩跟我说话都少了,但是也不敢太说什么。我也算是最接近他们“核心秘密”的人了。
美女小宁被宋主任按在床上,不是她拼命挣扎,差一点就被祸害了。
看不出,宋主任1.8米大个,堂堂相貌,能干出如此不堪的事来,真应了那句话“知人知面不知心”。
两方面原因“发酵”出这件事情。当着主任,管着几个人,回家的功夫很少,有“冲动”需要;美女小宁不在宋主任他们的编制,只是在她值班期间,爱去宋主任那儿玩;长得胖胖的,面目如画。
可能宋主任早就垂涎欲滴,另外又听说小宁“裤腰”松,小心眼里不知道想了多少好事场景,做了多少回“春梦”?
赶着那天宋主任喝了点酒,熬不住了,一时间趁中午下班无人,把小宁哄到屋内,一把搂住就往床上抱。
那小宁虽说名声不太好,但却没有看上这位宋主任。她愣是不让,又抓又挠,拼命挣扎。宋主任怕被人听到,无奈松了手。小宁哭着跑了出来。
这事不能善罢甘休,小宁也不是省油的灯。她虽说名声不太好,在这件事上却做得可圈可点。
她先是告到经理那里。这强奸未遂的事,让经理也不好处理。
私下里经理把宋主任叫到他的办公室内,一阵挖苦教训,训得宋主任脸上红一阵白一阵。这场景是笔者想象出来的,但却知道这事经理该怎样对待他。
小宁还不罢休,她想要个说法。她又告到市妇联里,市妇联下来几个人调查,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知道的都捂着嘴笑,弄得宋主任灰头土脸,要多尴尬有多尴尬。
这不是见过,而是亲身经历,领导都50岁左右了,居然对我这个年轻小伙有念头,简直不敢相信。
那是在上海浦东新区工作的时候,毕业了3年,跟女朋友来这里谋生,她在化妆店工作,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9000块左右。
公司里大概50来人,不过大部分在外跑业务,坐镇公司的都是领导和我们这些技术支持。我们的老板你肯定想不到,是一个50岁的女人,听说是技术顶流退下来的。
老板叫王芳,曾在国内顶尖公司工作过,之后自己出来单干,花了几年时间终于做出了业绩。如今,一个月公司都能纯收入几千万,非常成功。
我入职时老板王芳就面试过我,而且对我颇为赏识,什么大专,什么英语b级问题都不大,直接就录用了。
要说王芳,虽然已经50岁,但保养得很好,半老徐娘却也格外漂亮,不过,论年纪跟我妈差不多,甚至比我妈还大点。
起初,王芳说要自己带我熟悉业务,然后出去跑客户,吃饭,都会让我一起。一个月30天基本20天我都在她屁股后面,而我也很快的掌握了信息。
可谁想,入职快半年的一次出差回来,发生了一件事使我一直耿耿于怀。
那次出差因为我的失误,导致公司错失了一个重要客户,在外面王芳顾及颜面没有骂我,但回了公司以后,她终于爆发。
我们在她办公室里讨论,结果她说这一切都是我的错,要我赔偿,可我哪里赔得起一个客户,让我去谈根本不可能。
在公司一个人加班,太累就趴桌上睡着了。迷迷糊糊中,听到领导办公室有靡靡之音传来。
那时候,我天天在外面跑客户,大夏天的中午也没地方休息,一天下来很乏累。好在平时下午不用回公司报到,只要拜访完客户就可以回家了。
但那天拜访完客户后要整理一份报价单,晚上得发给客户,就临时回去了一趟。
回到公司的时候,行政、财务那些坐办公室的人正陆续下班往外走,简单打了声招呼,我就抱着笔记本去会议室做表去了。
会议室临着西墙,有个大窗户,夕阳正好照进来,有点燥热,再加上脑子有点昏昏沉沉,不一会我就趴桌上睡着了。不知道睡了有多久,反正是在睡梦中被一阵靡靡之声给惊醒了。
声音是从大厅另一边传来的,哪里是老板的办公室,平时他都闭门在屋里待着,很少开门。
我悄声站到会议室门口听,声音清晰了,甚至其中一个是老板低沉的声音。这一下子我就懵了,不知道该躲回会议室,还是偷偷跑出去。
正犹豫的时候,老板办公室的声音渐渐安静下来,我赶紧缩回来,做到电脑前脑子里一片空白。
大概等了又半个小时,听到老板办公室开门的声音,我强装镇定,心跳的很慌乱,祈祷着别看到我,别看到我。
但事不如愿,从老板办公室出来的行政小娜,回座位拿包时,发现了我在会议室。但她没有说话,只是慌乱拿起包就走了。老板也在随后就离开了,好在他当时没发现我在。
你怎么看“西安一女子洒热饮烫伤男童,称怕被缠不敢露面”这件事?
总感觉这个现象,就像是你开车把人撞了,说不是你的错,是车不好,然后你把120叫来将其送到医院,就走了还不忘说一句,我已经仁至义尽了,以后就不要找我了。首先你照成别人身体受到伤害,不论有意无意,都要负起责任,如果都说自己是无意的,就能逃避责任,那么你把国家尊严、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放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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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
李女士自己端热饮(90度)的时候不小心,把后面排队的小孩儿烫伤了。然后陪同伤者到医院时,以一句:“我来的时候已经把车费出了,这又不关我的事,我已经仁至义尽了!”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后该女子丈夫向男童家属致歉,称妻子害怕“被缠上”不敢露面。
二、仁至义尽?我看是不仁不义!
首先在新闻报道中受害人母亲说道女子将孩子送到医院后就以一句已经出过车费了,不关她的事,已经仁至义尽就再也不露面了。
笔者不解何为仁至义尽?所谓仁至义尽就是指人的善意和帮助已经做到了最大限度。但是需要明确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是无义务的善意行为,而是责任!还好意思恬不知耻的说自己仁至义尽?我看是不仁不义!
在事情发生后拒不露面,声称怕被缠上的说法更加荒谬,你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他人受伤的情况下,既不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又不主动道歉给予一定的安慰,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三、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据此可知该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以其名义向侵权人索要合理的赔偿。
最后也是提醒各位父母家长,在公众场合,尤其是餐厅及未成年人易于他人发生碰撞的地方需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同时制止孩子的追逐行为,避免最后虽然得到了补偿,但是身上的伤疤是没办法愈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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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李女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李女士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