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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生什么重大刑事案件?
2020年8月12日9时许,刘某某外出锁门时发现钥匙无法插入防盗门锁,怀疑有人故意破坏,遂拨打110报警,在巡逻民警陪同下前往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小白楼派出所。在小白楼派出所刘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询问,坚持要求先到现场查明情况,后在等待民警调查期间自行离开派出所去市场买菜。买菜途中,刘某某想到门锁被破坏心生怨气,产生了在闹市区持刀捅刺过路女性把事情闹大的念头,并为此购买一把水果刀放入随身菜篮中备用。当日上午11时26分许,刘某某步行至西安道与贵州路交口的安全岛时,遇到自贵州路向营口道方向行进的行人杨某,刘某某从菜篮中取出水果刀,突然持刀向杨某右侧颈部捅刺一刀,杨某挣脱并将刘某某推倒后向马路对面跑去,至西安道与营口道交口附近倒地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右侧颈内静脉、甲状腺、气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某起身后继续寻找作案目标,在贵州路与营口道交口附近遇到行人余某某,刘某某持刀向余某某右侧颈部捅刺,余某某抵挡躲闪后逃脱,尚未形成伤情。作案后,刘某某在营口道与贵阳路交口处被公安人员和群众抓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后果均特别严重。判决: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在公共场所故意持刀捅刺他人颈部,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刘某某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且在行凶后继续寻找目标实施作案,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与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某某死刑
2021年2月17日上午,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五星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
腾某身上被砍了三十多刀倒在路边,周围满地都是鲜血,当他被村民发现时已经身亡。目前该案件,警方已介入调查。
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凶手为如此残忍呢?
警方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王某身上。王某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五星村人。12年前,因为偷油被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最近刑满释放刚出狱。
为什么王某刚从监狱出来,又要犯事呢?这不是前脚好不容易熬了12年才从深渊出来,后脚又把自己推向深渊呢?
据相关人员透露,王某出狱后,同村的腾某告诉王某其妻子在其坐牢期间出轨。王某听后十分生气,并与腾某发生争执,两人打得凶。后面还是警方进行调解,此事才过去了。两人拘留释放后,再次约定打架事件和地点。
当其他人赶到时,悲剧已发生,王某那时已经逃跑,目前警方还在全力抓捕王某,会尽快把案件调查清楚。如果你有线索,麻烦尽快与警方联系,协助警方尽快破案。
@斜杠二宝妈有话说:
商品房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引发的纠纷如何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合同并当然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人民法院应当很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很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目前我国关于商品房价格调控,政府指导定价的各类通知,意见,未形成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为合法有效。但是购房者可以前往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开发商违反相关价格备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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