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找丈夫理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找丈夫理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珠海女子“借用”丈夫姐姐名义共同买房,夫妻离婚因房产权属问题闹纠纷,法院: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你怎么看?
借名买房这是不推荐的:
1,对市场房价推高造成影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借名买房后会产生很多纠纷,
3,也会影响别人的买房名额。
4,会涉及到产权归属问题
5,法院这一判决是进步的体现,不像以前只认产权人了
现在法院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判断房子的所有权,这也是在房产中的一大进步。以前基本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现在只要为房子所有权告上法院了,法院就还会查房子的所有证据链。
比如房子如何入手的,谁出资的首付,谁还的贷款。查的仔仔细细!
因为这个纠纷我的邻居碰到了,我有幸得到他的信任,跟我商量过上法院前的准备事项。
开庭后果然,对房子的所有证据链法院都受理了,瓶对该房子所出资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诉讼费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这样判决很人性化,并没有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来一刀切。让那些别有心机的人无机可乘。
当然主要是要保留房子的相关证据,有备无患,未雨绸缪!
欢迎关注,谢谢!
这个类似于婚前财产和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因为实际出资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他出资购买的,相信法院是基于这一点而去判定归属问题,法律法官认可实际出资人和占有人是法律的进步,是施法公正的具体表现,也给大家一个提醒,实际出资者更应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例如银行转账而不是用现金等等,该有的尽量保存。
这个类似于婚前财产和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因为实际出资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他出资购买的,相信法院是基于这一点而去判定归属问题,法律法官认可实际出资人和占有人是法律的进步,是施法公正的具体表现,也给大家一个提醒,实际出资者更应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例如银行转账而不是用现金等等,该有的尽量保存。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女生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男方若婚前贷款买了房,若登记在其名下并由其家庭还贷就属男方全款买的房,按《民法典》规定,一方全款买的房就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即使以后分手,女方也休想分走一分钱。我觉得女方欲维权一方面可要求在产权证上加自己名字,另一方面坚持夫妻婚后共同产财产还其房贷。则该房虽为男方婚前首付按竭所买,只要加了你的名就相当于其一半首付款赠与给了你,共有财产还贷后则此房就应属你们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你也可用巨额彩礼作首付自己买房,登证在自己名下,并以此房租金还贷,则女方也就有了自己名下的房产了。
当今社会房价越来越高,对于大多普通家庭买房是一件大事,因为房子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而现在的离婚率也是愈来愈高,所以有方面的考虑也是人之常情。
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名字不是你老公的
月供不需要你们还:该房屋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属于男方父母的共同财产,和你们没有关系。
月供需要你们还:这种情况很难处理,房子是他父母的,和你并没有关系,在婚后你们还贷的部分视为对父母的出借,离婚时作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平均分割。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再买一套。
婚前买的房子名字是你老公的
房贷不需要你们还:房贷由男方父母每月还款,这种情况因为房子是婚前由男方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又是男方父母还贷,并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房贷需要你们还:婚前首付部分是男方的,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双方所有。这种情况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无可厚非。虽然加不加名字并不影响房产的分割,但是安全感还是很重要的。
对于婚前首付部分,可以女方出一半的首付款,这套房子整体就属于夫妻双方的了。
对于夫妻来说,更重要的是夫妻同心,共同维护和经营好婚姻,共同努力打拼,以后可以买第二、第三或者更多的房子!
我站在一个男人的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你提出这个问题我可以理解。毕竟当今社会是一个比较物质的社会。个人都有各自的小算盘。既然是男方婚贷款前买的房,那么房本儿的名字大概率是这个男人的名字。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个房子归属男方所有。那么即使离婚,女方也得不到这个房子。
其次,你放应该有一个平常心来对待这件事。双方结婚是因为爱情走在一起。不是因为一个房子。如果还没结婚,就要算计起房子的事情。那么趁早还是别结婚了。当然,你也可以作为一个对男方的考验。如果他足够爱你,那么他会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结婚之后,你们共同还房贷。这样,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既有压力也有动力,你们夫妻携手前进。或者你们也可以写一个婚前协议。夫妻共同还房贷,房产也有你的一部分。
最后奉劝一句。对于年轻人来说,不要有太强的功利心,如果事事都要算计,那么最后被算计的就是自己。多一点爱,多一点包容,家庭更加和谐美满。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才是我们的人生目标。
在婚内被老公强J,能不能告他?
刑法问题好好的看看罗翔教授的课,讲过这个问题,婚内不存在老公强奸老婆或老婆强奸老公的法律,因结婚了是可以合理合法发生关系,一方不同意,即便发生了,也只是家庭矛盾的范畴。但!一种特殊情况符合婚内强奸,就是双发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分居多年,虽然还没办理离婚证,但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关系,可判强奸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尽义务”,到底是不是强奸?
《说法》节目嘉宾:李桐样律师
李桐样律师:理论上,任何男子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当然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很谨慎:要综合婚前基础、婚后状况、具体行为等证据分析。如果报道属实,本案中的丈夫符合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构成强奸罪。
除非你事前早有预谋,要坑老公进行了录音录像。否则你根本无法证明强奸。而且你这样干,不管告赢告不赢,绝对会轰动全国。就算是新闻打码,你附近的人肯定都能够知道是你,你在婚恋市场完全就臭了,没有人敢娶你。甚至没有人敢娶你妹妹姐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找丈夫理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找丈夫理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