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去哪打官司再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去哪打官司再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同意法院实行再审程序异地审理吗?
司法审判程序规定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申请高级法院再审、法院院长或是审判委员会及检察院启动再审都是对生效判决的错误进行公平公正纠正的司法审判程序,《民事(刑事)诉讼法》司法再审审判程序都放在二审法院或是高级法院,但是本地区法院却有(例如海南省高级法院张家慧案件等)司律人脉关系左右再审案件,若是能由异地受理审理再审案件更为适宜。若是对再审判决却有错误启动重新再审,应当由异地法院审理判决或是由最高法院巡回法院更为适宜重新再审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判决。
我同意法院实行再审程序异地审理。因为再审程序异地审理,可以有效防止人情案、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的发生。
上诉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未料到的是,【1993】开民初重字第342号民事诉讼审判人员,竟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篡改、伪造了法庭调查笔录,做出了与初审判决毫无二致的重审判决!
申请再审后,【1996】开民监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1993】开民初重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第三条“。在等候开庭的日子里,经申请获准在摘抄初审 、重审法庭调查笔录和证据时,震惊的发现:重审法庭调查笔录被篡改的面目全非,同时发现卷宗中有四份被隐匿的证据!!
再审法庭调查时,审判长宣读了其它证据外,只宣读了一份被隐匿的证据,没有宣读被隐匿的另外三份证据!!
【1997】开民再字第1号民事诉讼审判人员,在程序上隐匿三份主要证据,剥夺了当事人质证证据的权利,错误的维持了在程序中隐匿四份主要证据的【1993】开民初重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对漏判的上诉费用等作出了正确判决)。
(我已将上述审判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举报。)
如果法院实行再审程序异地管理,就不会出现和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就不会出现和避免人情案、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的发生。
寄希望下次法律修正时,能够将《再审程序异地管理》编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更加完善国家的法制建设。
请问如果房产官司一审输了,输的很冤,上诉有希望吗?去信访办呢?
官司的输赢关键是靠证据,有的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信心满满,感觉自己一定可以胜诉,往往输了诉讼感觉挺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去上诉,就没有一点点胜诉的可能了,也有个别当事人不相信法律,打算靠信访去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各级信访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因为你的法律问题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事情,理应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因此,象你在一审输掉的诉讼,恐怕是在证据或事实方面有出入,你应该注重搜集和发现新的证据,在上诉时一并提交二审人民法院,由二审法院给你申所谓的怨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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