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房产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协议的房产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十年,当时的离婚协议未涉及房产,现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争房产吗?
谢谢邀请。
这个得看当年的协议是什么具体情况。如果有具体的财产分配又没有提及房子的分配,应该视为默认现状,很难再追索过往。如果完全没有关于财产分配或者有可能并不知情对方隐匿的房产,那就可以申请追索。不过对方去世又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那就比较复杂了。很有可能即使争到了部分房子的财产权但是又拿不到的情况。具体去咨询当地律师吧。
关于你提到的问题,要分情况。如果离婚协议当中未提到的房产,当时不知情或对方刻意隐匿,那么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如果离婚时对房产是明知的,但未分割。仍然可以要求分割,但因为超过一年,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不支持了。而且这个案件又涉及到继承,起诉被告主体只能是死亡一方的法定继承人,案由为分家析产。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内产生的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可以不分割,这是双方对财产权自由处分的权利,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如果多年以后通过诉讼分割,就要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对于诉讼时效,只要被告不提出,法官在审理中不能主动释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问题,对于普通财产权是受到时效三年的约束,但是对于不动产的诉讼时效是没有时效约束的,故,离婚十年后,对于命题中提到的房屋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一半的所有权的。
没有。
即使当初房产是夫妻共有,10年未提出主张权益,也早过时效期了。何况对方已故,过去搅闹除了丢脸惹一身骚,什么也争不来。惹恼对方,被暴打一顿也未可知。所以,还是闲会儿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协议的房产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协议的房产纠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