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没签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没签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买卖已经签署合同,但未出房产证,若单方违约该如何赔付?
另一产权人没有授权没有署名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你们签订的合同自始至终仅是你们双方意愿的表达,若另一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那合同就可转变成有效合同,只要过户即可。但现在不同意也就是合同无效。
差价赔偿不需要承担,买房知道产权人有两个,仅和你一人签订合同,同样需承担风险,他应是想对方肯定会签名,没想到对方不同意出售。因此存在的损失买家也应承担些。
既然你们当初签订合同时已经约定好了,那就是你们双方认可的内容,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若对方起诉或者要求按照合同赔偿,你也是必须赔偿的。对方无权要求你承担差价,再说差价也要看跟哪个楼盘比,现在楼市风云莫测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都是有可能的。
仅退还定金可能也不实行,说实话没人那么好说话,补偿还是应适当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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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认为,案涉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因为出卖人一方因另一产权人不同意出卖案涉房屋,因而导致房屋产权不能过户的,买受人可能要求承担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1、案涉合同有效。根据题目,案涉房屋产权人为两人,而与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只有一位产权人签名,而另一位产权人因为没有接到通知,所以没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基于这一基本事实,没有签名的那一位产权人是同意出卖案涉房屋的。因此,案涉合同虽然只有一位产权人签名,但是,却实为两个产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另外,即便另一位产权人不知道卖房事实,案涉合同也不会因为只有一位产权人签名而无效。因为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显然,即便是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形,案涉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
2、如果另一位产权人不同意出卖案涉房屋,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产权人履行房屋产权过户义务。因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出卖案涉房屋是两位产权人的共同意思表示。虽然另一位产权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但是,该合同对其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另一位没有签名的产权人同样负有履行交付房屋并转移产权即过户的义务。
3、假如买受人不想继续购买案涉房屋或者案涉房屋的确无法过户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的法律责任。因为最高法院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于损失数额问题,虽然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如违约按照定金双倍赔付”等,但是,买受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选择适用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先明确此合同本身的合法性,明知产权人是两人,合同中没有全部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其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在法律上讲不成在违约责任
当然,这应该是房价上涨后不想卖的借口而已,虽然在道义上行不通.法律上人家能讲得过,下次签约时注意点就好,
是否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看你们的协议是否约定了另一位产权人签字,有约定要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很明确的另一人不签字同意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没生效的协议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认为合同无效,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如下:
1、买方和卖方一明知房屋有共有人卖方二,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如卖方二不承认有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则买方与卖方一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2、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例,因法条只规定了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而未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故不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因买方与卖方一在签订合同时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很有可能适用过错相抵,都不承担责任。
综上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有些复杂,首先,你们买卖双方都有过错,你明知房屋产权为共有,你在卖卖卖房时没有经过另一个共有人的同意,你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另一个共有人主张合同无效的话,该合同是无效的。
问题是买方也知道这个房子为你和另一个人共有,并且另一个共有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仍然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他也具有重大过错。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他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对方要你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话,很难得到支持。但要你返还双倍的定金损失倒有可能得到支持,因为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毕竟是你造成的,房屋是共有的,你自己不可能完成房屋交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责任在你。
另外提示一下,你们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们之间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也不会受理你们之间提起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只有另一个共有人才可以提起确认你们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方可以以你履行合同不能构成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让你双倍返回定金。
买房屋签了合同,收了订金,房子连证明都没有,起诉会构成什么罪?
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协商不成,参考如下法条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官司已经一年了,我是被告,法院迟迟不判决,我该怎么办?
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案件的证据对原告不利,而且被告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可能一时无法下判决,也许是在寻找证据,也可能是有其他的影响案件判决的原因。你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去交涉,要求他们抓紧时间判决,给你一个明确的结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没签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没签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