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房产纠纷登记平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夫妻房产纠纷登记平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管局是做什么的?对房产纠纷进行处理吗?怎么处理?
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如何查询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房产、银行账号等财产信息?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调查被告财产信息并将相关财产线索提交给法院,一般主要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被告的房产、银行账户信息,仅供参考。
第一、通过与被告的来往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合同等文件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
第二、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可以去工商局调取被告的工商档案,一般都会有被告的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
第三、查询被告的房产,可以委托律师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般要去被告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房管局先查询被告的房屋坐落信息及房屋登记信息的存根,然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的查封、抵押信息。
第四、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调取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五、申请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告的银行账户信息。目前全国上千家银行都已经纳入执行查控系统,法院通过该系统就能对被告银行账户实施查询和冻结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由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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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扫描最近办理了两起诉讼保全的业务,都在中院,的确比较麻烦,本来一起诉讼保全是诉前保全,但办案法官非要认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资产的嫌疑,只好将诉前保全办成了诉中保全。
诉讼保全需要律师提供另外一套委托手续,起诉案件中原告的委托手续不能替代保全的委托手续。
诉讼保全法院所收取的5000元保全费,基本上都可以在胜诉后让被告承担,但购买的保险公司“保单”的钱,就算胜诉,法院也大概率是不支持让被告承担的。
申请保全必须向法院提供申请查封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号、房产、汽车、股权、债权等,那么通过什么方式查询呢?
像原被告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落款处或许会有双方的银行账号;也可以留意双方交往中汇款得到的对方账号,还有就是对方开具发票的时候,发票上也有对方的银行账号。
法眼扫描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股权的时候,就是提供的从天眼查、企查查中查到的对方对外投资的股权信息,如果是这些商业APP的付费会员,或许查询的信息更多。
当然了,也可以在官方平台,比如国家市场监督网查询对方的股权。
可以到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要拿起诉状、法院受理通知书、律师证、律所专用调查介绍信,可以查询,法眼扫描就查询过两次。
到车管所持起诉状、法院受理通知书、律师证、律所专用调查介绍信可以查询。
这个比较麻烦,因为债权必须是合法的,而且已经到期,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1、不动产: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规划部门进行查询;
2、银行存款:可向各商业银行或者人民银行申请查询,目前各级法院都有网络查控系统,也可申请人民法院查询;
3、动产:可向车管所或港务部门查询,或者生产现场进行查看;
4、财产性权益:可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查询,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或者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5、对于无法自行查询的,可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询。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想要申请财产保全,就得有财产能够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如何能知道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呢?主要客源通过以下途径:
其一,法院主动调查,包括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了解被执行人的存款及信用信息;向房管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信息;向车管所了解被执行人机动车的信息等等。当然法院一般不会去主动调查,因为法院是一个中立的审判机构,一般不会采取偏向一方的措施,毕竟案子现在悬而未决,不一定谁能胜诉谁能败诉。但是法院是有这个权力的,这一点你务必要知道;
其二,是申请法院调查,个人调查能力太弱,各个机构基于保护客户隐私的必要性,不会受理个人的调查申请。因此作为原告,你可以通过申请法院来调查。当然多数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你的申请,如果你能提供确凿、完整的证据,申请调查的成功率能高一点;
其三,委托具有调查资质的专业人士调查,有不少的调查公司专门从事帮助原告或者申请执行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律也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在司法实践中,找到一个有方法和有渠道的律师,是能够帮你查到一些信息的;
其四,案外人提供线索进行奖励。这种方法一般在执行中使用,因为执行的判决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可以采取一定的奖励政策,来鼓励了解被执行人财务状况的案外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法院查实,就可以给与案外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当然这样奖励过程是保密的。
其五,悬赏调查。还可以申请法院悬赏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当然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几个原则,要不然你就可能触犯法律的边界:
其一,一定要手段合法,程序正当。要运用正当的手段,避免侵犯其隐私等合法权益,不可采取极端的手段,比如私下购买灰色信息的途经;
其二,要行动迅速,果断。一旦发现被告的财产线索,要立刻向法院反馈,不要寄希望于一步到位,能够查到多少,就向法院申请保全多少;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都是包括车辆、房产、银行账号。
1、车辆信息可以去市车管所档案室查询,房产信息去市房管局查询,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律师查询一般需要提供律所函、执业证复印件以及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查令;
2、银行信息需要提供哪个银行、账号号码,如果实在不知道,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查询,此系统中的银行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
感谢邀请!
关于诉讼保全中财产线索的提供有如下方式,自己查询,律师查询以及法院查询。这几种方式最快的是自己查询,最好的是法院查询,而律师查询往往碰壁,因为各地对律师查询相关财产,部分地区还是不允许的,或者 说自行设置了诸多程序,致命律师的这项职能不能更好的实施。
自己查询不必多说,可以通过朋友进行核实查询,方法多种多样,主要看自己的人际关系。
关于律师查询不动产即房屋,现一般要求律师持有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法院立案通知书,被查询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
关于查询动产,即车辆。同样要求要求律师持有上述材料。
关于银行信息,目前我在我的城市内或者说我的省内目前不能律师查询,只能由当事人提供或者由法院查询。
综上,律师查询受不同地区略有不同,具体以各地司法情况而定。
但是法院是一定可以查询,建议与查封法院进行沟通,由法院落实查询。否则确实不大好办。
祝君如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房产纠纷登记平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房产纠纷登记平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