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儿子告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儿子告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母亲生前全款购买房,但外甥用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如何讨回公道?
您好!您母亲出资买房自用,但是登记在外甥名下,其本质为“借名买房”。假设:
1、有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行为:题主可以代替母亲要回房屋的产权,关键在于证据。
2、题主全部继承房子的产权:还需要证明题主是母亲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关键在于继承方式。
下面将从如何证明“借名买房”行为、如何确认房产继承人两部分别描述。
通常借名买房需要完整的书面协议和全部证据链,但是在裁判实务中,对于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购房票据、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证据具体要求如下:
1、购房票据:包括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转账记录(附有备注内容,包括转账用途)
2、实际使用和控制情况:母亲是否实际居住;水电费、物业是否由母亲自己缴纳情况等。
如果能具备以上两类证据,基本可以认定题主母亲实际借外甥的名字、购买自己的财产(书面合同并不作为强制要求),题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外甥将房产归还给实际购买人,也就是题主母亲。
问题问的很模糊!你母亲的房产是什么时候过户的?或者是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是不可能的,因为大宗财产先需财产公证,无论房产给谁,都得公证。
既然是讨回,有可能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了。如果是你母亲生前办的,一种可能是以买卖的方式,这种操作除了同一户口本的人,不用其他人参与,你母亲与之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法有效,谁也不可能推翻。赠予的方式也需要公证,这种方式需要你们一并参与办理,所以这种可能性不大。
这个问题不可思议!
母亲购房怎么让外甥捷足先登办了房本儿?做子女干什么去了?还是外甥做了什么手脚?母亲购房不找自己孩子商量而是找了外甥?这叫什么事儿?
母亲既然能购房,应该深知房子的重要性,即使自己亲生子女不便,也可以办成自己的本子,难道子女不孝到让母亲绝望只能求助于外甥吗?要是那样,讨公道的问题可就难了,除非留有相关付款证据或相关合同之类的材料,要不恐怕只能自认倒霉活该气死了,怀疑这种事几乎不可能发生吧?
我很好奇,母亲全款买房,外甥以自己的名字办了房产证,作为子女,自己做什么去了?这么大的事,母亲都没有告诉自己吗?自己都没有参与吗?可见与母亲的关系还是一般的。第一种可能,是外甥和母亲亲近一些,平时照顾得较多,买房时母亲同意以他的名字办房产证,平时用于母亲自住,也许是母亲对外甥的赠予。第二种情况,是母亲不知情,外甥以自己名字办房产证,意在侵占母亲的财产。如果是子女尽到了赡养义务,想要所谓的“维权”,那就要有相应的证据,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先与外甥沟通协商,了解情况,主张母亲的权益。实在不行,只有打官司了,首先要有母亲银行卡转账记录,直接转账到房产商账户是最有说明力的。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属于母亲所有。外甥也得出示证据,表明这种特殊情况确实是母亲的真实意思,例如母亲的手书遗嘱,或者视频音频证据。如果外甥没有这些证据,他获得房产证就缺乏法律依据。如果他有这些证据,那么子女就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母亲当时是受到胁迫而表达或者母亲神智不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那么母亲的遗书以及视频音频的意思表达就是无效的,外甥无权取得母亲付款的房产。
你问的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一是赠与。可能外甥(谁的外甥?)对你母亲关爱有加,你母亲自愿给房。如果是这样这就和你没关系了;还有一种可能购房地限购,你母亲没有买房资格而用了外甥的名义。如果是这个情况,你可查找相关证据据理交涉直至诉讼。
母亲全款买房,外甥不可能无缘无故用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显然是得到了母亲的授权和同意,否则程序上也通不过。说白了,就是老人给自己的孙子买了套房,或者说把自己的房子给了孙子。这在法律上叫赠与,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并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子女也无权主张对该房产的权利。
题主如果对此有异议,认为是外甥私自办理了房产证,那就需要自行举证,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外甥办理房产证不是出于老人的意愿,是外甥的私自行为。如果拿不出证据,就无法争取所谓的“公道”。换言之,从法律上讲,该房产已经登记在外甥名下,不再属于老人的遗产,子女无法主张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利。
物业把我们业主告上法庭了该怎么办?
。。。诉讼是双向的。。。
。。。反过来,原告物业没有把握也不会去做浪费钞票的事,同时物业公司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轻易去起诉,法务开个庭还要钱呢,物业费这东西普遍法院不支持滞纳金这东西,你欠银行钱试试看。。。物业公司都没地儿说理去。。。你肯定欠钱欠过分了,物业公司不惜成本也要起诉你了。。。同时,法治社会,你也可以在庭上以你自己以为可以不付物业费的理由进行抗辩,如果合情合法在道上法院会部分支持的,适当减少物业费,要是法庭上还是无理取闹,那就呵呵了。。。
为什么物业公司要起诉业主?无非是业主不交管理服务费吧,那么业主为什么享受了服务不交服务费呢?这无疑是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对物业公司来讲业主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不满之处,可通过其它的途径解决和讼诉,但不应以不交费而对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进行的管理服务,不是完全按照业主主观的需求而提供,业主要认真的区分,否则必将以败诉而告终,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无可厚非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积极应诉,不要拿房屋作为拒交物业费理由,应从门禁卫生消防以及公摊面积有无广告收入业主公摊用于门面出租,这些收入公示过没有,按法律法规该收入是属于全体业主,及有无和业委会签物业服合同。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它去吧?谁让物业公司有个好爹,政府。有好多兄弟姐妹,什么法院大哥,建设局二哥,房管局大侄子,还有磕头拜把子的城管局。业主能控制了哪个不参战?
人早晚有一死?人先造死后造生?该当死时?活不成?不当死时?想死也不成?死了死了,死了一了,百了!
物业公司告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大多数都是维权勇士!值得我们一盘散沙的弱势消费群体都要好好的思考…不符合人类撑握之理少数服从多数的消费规则,强行消费物业公司德不配位管理服务_是当今业主的悲催。
合同没有服务细节和物业服务惩罚标准是法律一大漏洞,所以官司不好打。没有啥依据!
关注。说到底物业是靠业主的出的物业费才能活下来,活下来的根本意义就是业主需要。所以物业的一切权利是业主赋予的,如果物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业主们授权就是犯法就是黑社会。现在的部分小区的物业是业主不需要,还撵不走!!!!!如何破解?人大代表向国家提案吧!!
担保人被起诉,开庭前把房产过户给了儿子,法院会执行儿子的房产吗?
担保人在诉讼过程中将名下房产过户至孩子名下,在判决书生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不会直接执行在孩子名下的房产。
原告可以通过下列进行执行:
- 原告可以在知道房产过户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撤销该买卖合同或赠与行为;
- 若支付合理对价,担保人已经将该财产挥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让转移财产的担保人承担刑事责任。
执行过程中,法院是不会去执行担保人儿子名下的房产。但原告如果发现担保人在诉讼中将房产直接过户给他儿子,原告可以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前述过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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