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20年胜诉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20年胜诉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花了32万购买小产权房,原房主毁约退还32万本金,能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违约金吗?
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权啊!
虽然,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个合法的合同主体依法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这个合同行为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你好!我认为,你不需要打官司讨要高达64万的违约金!
首先,祝贺你!你遇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房主,主动毁约,把32万的房款分文不少地退给你,前后不到一年时间。你应该炒几个菜,喝点小酒,好好庆贺一下。
小产权房由于土地性质存在着硬伤,是房子,但没有户权。小产权等于无产权。你花32万买的房子,没有产权,没有房本,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你。你虽然住在屋内,却连居住权都没有。
也许你会说,房东赶我走,我带着相关协议和付款凭证、收条等证据,去打官司,把房东告上法庭!
我告诉你,法院不会受理此案。原因很简单,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法有禁止不可为,你买入小产权房,惹出了麻烦,是打不了官司的,法院不会受理此案。
再看你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房的房东把32万的房款分文不少地退给你,你惦记着双倍的违约金64万元?告诉你,没问。你诉状交上去,法院不会接你这个案子。你向律师咨询,得到的答复是,这起索赔案打不了官司,别费力气啦。
这个房主、房东毁约,应该是不懂小产权房,而且听说自己卖给你的房子涨价了,又不差钱,干脆把32万房款退给你。
此事到此为止,吃一堑,长一智吧。(雷传桃)
可以赔偿一部分法律范围内的利息,不是合同的违约金,因为本身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小产权房也是不允许买卖的。
我以前一个朋友就是买的这样的房子,我当时建议他首付买商品房,他说不想有压力,不想以后买了,每个月还要还按揭贷款,所以朋友就买了亲戚的亲戚的小产权房。
后来,他买的那个小产权房拆迁了,原房东就不同意卖给他了,把当时的购房款退回给朋友了。
朋友不同意,因为后来房价上涨的太多了,退回来的钱,根本就买不起房子了,所以朋友就起诉了房东。
最后法院只是判了赔偿一部分当时购房款的利息给了朋友,按银行的贷款多一些赔偿的。
我建议朋友们买房时,不要买小产权房,一点安全的保障都没有,尽量买商品房,要是全款买不起,就贷款买,我之前从事房产交易十几年,就没见到过买小产权房最后占到便宜的。
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是在买卖小产权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你是可以依法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小产权房和商品房不一样,主要区别在于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为国家所有。因为土地为集体所有,所以小产权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一般情况下只能在集体组织成员范围内流动。
如果是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购买小产权房,因为不具备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因此一般认为合同无效。但是要注意,合同无效并不会导致违约金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就属于上述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因此应该认为有效。
根据你的描述,你仍然可以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想对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违约金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您好,我是武汉黄俊律师。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想看最专业的回答,只需要看我这一篇。
首先,用最简洁的语言回答您的提问:原则上违约金可以打官司。
但是,千万不要只看答案,不看分析过程,看完下面的分析,才知道这个答案是不是您想知道的。
有很多人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总是喜欢这样问律师——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赔多少违约金。
作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没有法律会规定房主毁约需要赔偿多少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赔偿,只能看合同如何约定的。
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所有关于合同如何解除、解除后如何赔偿、发生争议适用什么法律、去哪个法院打官司……都是在合同当中约定的。
所以,您能不能向原房主要违约金,取决于您跟房主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房主毁约后的违约条款如何约定的。
在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不同的解除原因会有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结合您的问题,假设您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是10万元,是不是您要求房主支付10万元违约金,法院一定会支持您呢?
很多人认为小产权交易不合法,所以合同无效。因此不受法律保护。这个理解是错误的。首先小产权交易不受保护的真实意愿是指国家机关不得为小产权进行交易后确权。第二农村宅基地不支持向本村之外的第三方交易,同时城镇户口不可购买村民宅基地。清楚这个后,你就明白所谓的小产权不得交易的本质是什么?是不可在房市正规流通,但是不代表民间不可交易。尤其是深圳,因为深圳目前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农村户口的城市。所以第二种限制无效。最后,这种交易你完全可以不把它理解为房租买卖,而是作为普通的合同理解。这种交易是有效的。深圳发生不止一起此类纠纷。原房主全部败诉。而且遇到拆迁赔偿只要购房者拿着村委的一手合同或者合资建房的合同就可以直接登记。因为小产权并不是没产权,只是它的产权不支持入市交易。但是民间买卖行为真实有效。
老人二婚不领证,将来财产有没有纠纷?
老人二婚不领证,其实就是担心财产才不领证的,二婚的老人都担心自己的财产,被后找的老伴儿去分。所以说才有这样的心理,因此说老人再婚,也就是想驱散自己晚年的孤独,也就是想晚年有个人陪伴,所以说真的怕陪不了自己几天的配偶,到自己真的生病住院没了的时候,人家拿着结婚证要求分割财产,到那时候岂不是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说这就是老人结婚不登记的原因吧!
谢邀请。
老人再婚现象越来越多,有的领证了,成为合法夫妻,有的怕麻烦,怕以后处不來,还需办离婚证,很烦人,干脆不领证,抱团取暖,一旦不能在一起,提包走人,这叫來也自由,走也自由。
不领证的和领证的老年人,大多有口头协议或立字为据。
我见过一对老年人立字为据大概内究如下。
1,百年后各奔前任,即女方由𠒇女领回,和原配葬在一起。
2,女方小毛病由男方出钱治疗,如果医药费在3万元以上,由其子女拿钱治疗。
3,平时生活由男方出资。
4,过一段时间后,如果一方不愿继续过,可散伙,另一方不得干涉。
也有协议中规定,男方每月给女方一千元现金,使用权为女方所有。
一句话,老人二婚应双方协商一个承诺,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应做到走的顺利,过的舒心。
你可以让老人没有财产,或提前控制老人财产,不就大大降低再婚财产纠纷了吗?比如你可以让老头老太太生活在一起,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后提前把他们名下财产转移,或者儿女控制其财产收入,只要老人同意不就避免财产纠纷的担心了!
事实上,人的一生中生带不来,死带不去,不管多少财产在名下,死了那一刻也就与自己无关了。至于留给谁不是很重要,因为就算留给你的后代,你离开地球后也不会感觉到他们以后是否会幸福。
假如你的财产留给别人,还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让自己的房产等财产在自己活着的时候起到一定作用岂不是更好。全部的财产留给子孙是传统思维,子孙不能尽孝,也不能给自己生活带来幸福,尽量不要提前把财产留给子孙。
我接触的一个现实案例中,就有一对老夫妻七十多岁的时候,认为自己剩余生命不多了,提前把两套房产变更到儿子名下。几年后,老夫妻没有生病去世,还要好好活着,但是儿子却把他们居住的房子卖掉了,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
老夫妻没地方居住,只好搬家到儿子那套房子与儿媳妇一起生活,但是儿子及媳妇不孝顺,整天看他们眼色和怒气,老两口让儿子把现有房产变更回来。但是,儿子坚决不同意,老夫妻只好去法院起诉他们分割房产等,这实在让人不可思议。
我们认为,二婚男女在一起本来就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如果各家子女讲文明礼貌还可以顺利生活下去,不然很快就会分道扬镳。就算是二婚老人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可能因为自己私房钱或后续收入等发生纠纷,但是比那些登记结婚的人,降低了很多风险。
因为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不承认婚姻关系。两个人在一起获得的收入财产等数量有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物品归各自所有。比如一起生活消费掉的财产就可以免除责任,各自收入各自掌控,给对方的一点财产只能算赠与行为。
建议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在一起生活。除非一方将自己大额财产赠与对方容易发生纠纷以外,其他财产纠纷肯定会减少。比如一方背着子女将千万价值收藏品赠与给对方,子女知道以后发生纠纷,容易对簿公堂。
您好,老人二婚不领结婚证,虽然不是夫妻关系,双方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这种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以及以后一方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还是会存在一定的财产纠纷的,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老人虽然不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这样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就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是1994年2月1日后,双方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您的描述老师是最近几年才在一起的,显然二位老人未领取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行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两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该条规定可知,两位老人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以及购买的房产等属于共有财产,至于是按份共有还是公共共有,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同居双方约定财产为共同共有,则为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因为两位老人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关系,故推定为按份共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按照按份共有进行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按份共有财产,如果两位老人在同居时就约定了各自所占的比例,则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话,则推定双方各占50%,也就是一人一半。在此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就是看谁的退休工资比较多一点,退休工资多的一方可能会吃点亏,但是如果两位老人在晚年能够互相陪伴对方,照顾好彼此。我觉得作为子女的也不应该过多的干涉,毕竟双方可以照顾很好的话,子女也比较省心,老人开心比什么都重要。
两位老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一分去世后,另一方不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进行继承,但是这并不代表另一方就没有一点机会或者相应的遗产。
(1) 一方可以将自己的遗产通过遗嘱形式,遗嘱给另一方。现实中有很多这种例子,有的老人找了一个保姆,后来有感情了,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了保姆,更何况两位老人如果真的有感情照顾彼此多年得情况下,那种晚年的陪伴与照顾是任何人不能替代的,所以存在这种肯定。
不领证,就不会有财产纠纷。
但怕的是老人一时糊涂,为爱冲昏头脑,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给对方的子女,这就麻烦了。
现在社会风气开化,很多老人在另一半去世后,会再找个老伴,就像问题中的婆婆一样。
这种年纪大的人找老伴,一般是不会领证的。
这也就意味着,两人只是互相陪伴和照顾,并不算真正的夫妻。
不领证的好处,不会有财产纠纷,谁的房产就是谁的,对方无权插手。
就算一方去世,另一方也没权利分财产,更别说另一方的子女了,更无权分财产。
这种“临时夫妻”,两位老人身体好的时候,就住在一起,一方病重或者无法自理了,基本就各回各家,找各自的子女养老、料理后事了。
不过,你的婆婆现在才60多,如果身体好的话,和老伴生活个十几年不是问题。
两位老人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了,就会有感情,怕就怕你婆婆念着这份感情,最后自愿给对方子女房产。要是留个遗嘱什么的,你们作为儿子儿媳,是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20年胜诉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20年胜诉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