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能否司法确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能否司法确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能够认定建筑是不是违建吗?
法院能认定建筑物是违法建筑吗?本人认为,要区分情况。
第一、如果行政机关没有经过行政程序认定为违法建筑,则法院不能直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根据具体的情形,赋予了不同的行政机关相应的处理职权,违法的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是要由行政机关先认定处理的。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认定处理,法院直接认定违法建筑,则导致行政程序的设置毫无存在的必要,构成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干预,这样也会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的丧失。这就相当于有人犯罪了,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法院直接判决死刑。
第二、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认定了,法院可以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行政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对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取得了证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审查后如果认定行政机关的认定合法的,则法院可以作出房屋属于为的建筑的认定。这样,实质上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审查,符合法律制度的设置初衷。此时法院的认定,并不是由法院认定了违法建筑,而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法院只是一种司法审查与确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引发违法建筑的关键,是在国家赔偿案件中。有些法院在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按照由原告举证的规定,即使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认定,只要原告不能提供房屋合法的手续,法院可能就会按照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实际上,这样的后果,是不利于依法行政的。
法院是可以进行认定的,但是前提是看你有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这个审批权又在国土或者建设,但是不管怎么样如果你是有合法手续的,法院不能认定你是违章建筑,你没有合法手续,相关部门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认定你违法,然后强制执行
房产继承因为资料缺失不能公证,要去法院诉讼确认财产继承人,这情况属于财产案件还是确认案件,为什么?
根据您咨询的目的来看,其实就是依法分割遗产,由于遗产是房子,要过户到其中一个继承人名下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房管局一般需要你们做继承公证,但由于资料欠缺公证处做不了。实践中,这类案件诉情一般是要求分割遗产。法院根据你们继承人情况依法组织协商,协商成功的话,你们可以调解书去办理过户,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在判决:位于某地x地xx房产由某某继承几分之几。这样既确认了继承人资格,也对每个继承人该继承的份额进行了依法分割。
法律不只是纸上的,法律是为了解决时间问题而产生的。确认之诉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作为普通人不用纠结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主要看能否最终解决问题。
可以是确认诉讼,也可能是变更之诉,但不可能是变更之诉。具体可以比较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概念得出结论。具体分述如下:
确认之诉
-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的特点:
- 确认之诉的特点在于原告仅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认特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并不要求判令被告基于存在的法律关系履行给付义务。
- 确认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的(或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或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
给付之诉
-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如请求被告支付租金、返还借用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广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给付之诉的特点:
- 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法院的判决具有执行力,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以将判决作为执行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变更之诉
-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的特点:
- 只有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变更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
本悟空回答的分析
- 房产继承因为资料缺失不能公证,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不能确定,因此,可能是确认之诉,当房产被他人占有时,也可能是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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