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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继承纠纷如何起诉?
我七九年接父的班进厂,八五年结婚向厂里申清住房,单位同意分,我回家跟家里人说, 想搬出去住,兄妹反对,说你接父亲爱的班(母亲去世的早)就应该和老人在一起住,我想也对,就没要房(房是五,六时年代的老房,是厂里给职工分的福利房,是公房)九七年父去世兄妹就在不来往,到今年有20年了,今年厂小区坼迁,兄妹都跑来要分房,20年前怎么不来,说是老人的房,我当时要是搬出去住,到现在我也有一套自乙的福利房了,我跟老人一起生活难道还错了。我现在62岁,退休多年,到现在还没有自乙的房,儿子跟我们住,孙女和儿媳在亲家住,一星期来一,二天。大家来说说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1、确定继承性质、遗产和继承人范围以及起诉对象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2、撰写起诉书3、正确认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另外,原告在起诉时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1、确定继承性质、遗产和继承人范围以及起诉对象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2、撰写起诉书3、正确认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另外,原告在起诉时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家庭的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
自觉点给不行吗?
我同学弟弟就主动给了我同学一套大的,因为他觉的他姐姐也有继承权,而不是像网上那些没出息的吸血男,张嘴闭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老时候又说女儿才该养老。
不是争,而是应该有份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的水,这个说法是对己婚女的岐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未婚时的女儿,与儿子是家庭成员,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视同仁。己婚的女儿即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共有财产应有相应的份额。比如大姑姐,小姑子在婚前参加家庭承包土地上的劳动所得,上外打工为家庭创造和积累财富,与男孩一样用自已的双手盖房屋。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婚前大姑姐,小姑子在家庭户口本上是家庭承包成员。她们结婚后,承包有份的土地不可能带走。但承包土地的收益应保留她们一份。现老屋拆迁,土地被征收征用,都会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款。按理说大姑姐,小姑子应有她们一份。她们不是回娘家来争财产,是有权得到财产。任何以种种借口剥夺已嫁女,大姑姐,小姑子财产的做法是不当的。
在一些人眼里养儿防老,房屋拆迁款,土地占用补偿款,大都在百万元以上,父母的遗嘱,钱大头给儿子,父母想给出嫁女儿一点,儿媳以离婚相威胁,出嫁女只好放弃。但父母病了,又让己嫁女出钱治疗护理,或儿媳把年老患病的公婆推给出嫁的大姑姐,小姑子家赡养,而后不闻不问。这时的大姑姐,小姑子虽然能出钱为父亲看病护理或赡养,但对父母的偏心有怨言。权利和义务一致,或相等。成年男女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分得财产,继承父母遗产上也应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际过程中,往往权利偏向儿子,义务往往偏向己婚女儿,使得己婚女儿心里不平衡,但又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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