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离婚买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离婚买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谢谢邀请。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这应该说很简单。房子以前是谁买的就归谁。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买的所有财产。比如,家具。生活用品。包括交通工具。可以平分。如果说另一方不要。那你们做人情。要不然。婚后买的所有财产。都平等。这才叫合理。也要这样才对。对方没有怨怨。无话可说。不要占人家的便宜。假如说,有一样东西是对方很想要的。但你要求评分。像这样的东西就送给对方吧。给以后的对方留一点人情啊。做事不要做得太尽头了。就是以后有一天碰面的时候。不是朋友嘛?只要对方比指着鼻子骂就行。要不然呢?山不会转路会转。要是有一天和人家碰面。对方带几个朋友或者同事。他肯定会说这个人就是我以前的什么什么。我们分东西又什么什么的。这样多丢脸,多没面子。对吧?做事留一线,以后好相见。就这样。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题目已经叙述的非常清楚了,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所购买,并且是全款购买,没有贷款的这种情况。那么该房屋的产权显然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配偶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分割的,至于房屋到底将来是增值还是贬值,也跟另一方配偶没有关系。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结婚几年之后再离婚另一方配偶分割房屋的现象。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婚前的财产在婚后没有加对方的名字,或者特意变更为共同财产,那就永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几年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该房屋的产权以及增值还是贬值,都是属于产权方所有,与另一方没有任何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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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既然是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房子无论升值还是贬值都和你没有关系。
《婚姻法》在此方面也有明确说明,夫妻一方个有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无权分割。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或得到补偿:
房子可以加名或更名,如果在婚后将房子进行了加名或更名,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若无具体份额分割,则视为各50%,此时若离婚,有权分割房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若离婚,产权人应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未还清的贷款由产权一方继续偿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离婚买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离婚买房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