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承房产纠纷诉讼程序北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继承房产纠纷诉讼程序北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生继承纠纷如何起诉?
我七九年接父的班进厂,八五年结婚向厂里申清住房,单位同意分,我回家跟家里人说, 想搬出去住,兄妹反对,说你接父亲爱的班(母亲去世的早)就应该和老人在一起住,我想也对,就没要房(房是五,六时年代的老房,是厂里给职工分的福利房,是公房)九七年父去世兄妹就在不来往,到今年有20年了,今年厂小区坼迁,兄妹都跑来要分房,20年前怎么不来,说是老人的房,我当时要是搬出去住,到现在我也有一套自乙的福利房了,我跟老人一起生活难道还错了。我现在62岁,退休多年,到现在还没有自乙的房,儿子跟我们住,孙女和儿媳在亲家住,一星期来一,二天。大家来说说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1、确定继承性质、遗产和继承人范围以及起诉对象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2、撰写起诉书3、正确认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另外,原告在起诉时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1、确定继承性质、遗产和继承人范围以及起诉对象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法定继承人占有的份额比较恰当,或其占有的是依法应得的一部分,则可不将其列为被告。2、撰写起诉书3、正确认定向哪个法院起诉。另外,原告在起诉时必须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时,其他继承人不配合该怎么办呢?
谢邀!
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最好通过起诉方式解决问题。
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拆迁纠纷,我们会不定期更新房产、拆迁文章,您可以关注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头条号发私信,我们会尽快回复!
谢谢邀请!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要看其它继承人是不是也有继承房产的权力,如果有,那也就该在法定的范围内享受到他的那一份继承权,如果其它人没有继承权,那你根本不用理他,你通过合法的手续把你该继承的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就行了。
按理说,房产只有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若干个人,而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他就不可能就叫做继承人了,他只能是没有继承权的人!
那么你的这个问题提的也就有点问题了,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他为什么不配合呢?他也没有配合的必要?为什么还要他们配合呢?那你为什么还管他们叫其他继承人呢?
或许你没弄明白这个法定继承人的法定范围,是不是那些不配合的人也都是法定的继承人,如果那些不配合的人也是法定的继承人,那房产也就有他们的一份,他们当然也该得到他们该继承的一份的,反过来说,是你应当配合他们,去共同的或者说去平均的分得房产继承权的!
【社会现象,家庭问题,多家观点,解惑释疑。请您关注从善如刘的头条问答!】
房产遗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继承问题,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人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可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人配合完成过户。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中顾法律网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中顾法律网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继承房产纠纷诉讼程序北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继承房产纠纷诉讼程序北京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