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房产已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房产已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租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住了半年的时候房东以卖房子为由让我搬走,我该不该得到赔偿?
这种情况属于房东提前解除合同,要看租房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租房合同中都会约定房东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其一在房子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屋出卖,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意思是,即使房东将房屋出售,新来的购房者也应当继续遵守原来的租赁合同,要把原来的租赁合同执行完毕。此外还涉及到房屋的租赁者有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房东应该首先询问房子的租赁者愿不愿意同等价格优先购买房屋,如果房屋租赁者不同意,房东才能够向外出售房屋。
其二如果房东执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关于责任的分配要看原来的租赁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原来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房东就应该按照约定向租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原来的合同中仅仅约定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几个,那么房东就需要尽到提前告知义务。
所以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律问题,应该不存在所谓的赔偿事项。现实生活中真的没有约定的话,房东也一般会少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而已。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违约问题。民事合同纠纷主要还是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内容来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的尊重。若双方没有合同约定,则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例如,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基于房屋买卖等事由享有解除权,那房东以卖房子为由要求则不属于违约。恰恰相反,你不配合,反而属于你违约。
若租赁合同没有这样或类似的约定,那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前,以卖房子为由单方要求租客搬离,则属于违约行为。作为租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毕竟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房屋买卖之后,新的买受人还是需要受到租赁合同的约束,履行租赁合同。
当然,作为承租人也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不过因为普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般金额不高,违约金数额也不高,因为小额纠纷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个大多数人也就懒得去计较。
法海一粟认为,房东让房客搬走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房屋出租后房东出卖之前应当询问房客是否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房屋。否则,即是对房客优先购买权的侵害。至于房客是否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那是房客的权利。该项权利房客可以放弃。
2、房东以卖房为由让房客提前搬走,属于解除合同的行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东的行为即是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在双方对于赔偿数额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房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6个月以下的房租损失。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租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住了半年的时候房东以卖房子为由让我搬走,我该不该得到赔偿?
如果你是经过正常渠道租住房子,一定可以得到赔偿,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租房子住,所签的合同条款里有明文规定,签订一年的租住房屋合同,没到期期间房东因为自己的原因拒绝继续租房子,属于违约需要赔偿租户的一个月的租金。
如果你没有通过房屋中介租住的房子,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租房中途退租的赔偿比例,如果你没有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租房中途停止租房的违约赔偿责任,就不好说能不能拿到赔偿金了。
按合同约定办。一般是押一付三,合同期一年。如租户不满一年就退租了,那租户违约,则房东不返还一个月的押金;如房东不满一年就不租了,那房东违约,则房东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双方有一方不遵守合同,那最后只好打官司解决。
其实用赔偿两个字,是不准确的说法。
不过就是合同提前解约而已,按合同约定处理即可。
违约金该多少,就是多少。谈不上什么赔偿。
估计这是买家要用房子,要求净房交接。所以房东才会跟你解约的。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您好!
只要把握住一个原则: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只要不发生产权上的变更,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用题主的问题解释一下就是:
如果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卖了,卖了的钱,不管是买了新房、还是留存现金,只要没有对方的名字,就算作是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两个条件:
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声明一下:《民法典》即将颁布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且取消婚姻法。所以,本文的解释,依然沿用的是现行婚姻法等有关规定。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感谢为你回答这个问题。这要看婚前买的房子是男方独自出钱,还是女方也参与了。如果婚前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当然过男方所有,一般婚前房产都是男方独自出资的,所以婚后卖房财产归男方所有。婚姻法与物权法应该有所规定的。
谢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别对待。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字全款买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不因夫妻关系而导致房子所有权发生变化。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首付买房,并登记在个人名下,但是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不管是首付还是全款,登记在夫妻两人共同名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与否都是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房子是由你全款买的,那理所当然算是婚前财产.和另一半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果是婚前付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还贷款,那么首付还是归你所有。然后婚后房子所产生的增值和共同还贷款的金额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_^=你问这个是在准备以后离婚吗?你是在为以后的离婚作打算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还是不用结婚了,这样会少了很多的麻烦!还是不要说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还是说说你们夫妻共同的亲人吧!如果儿女们觉得他们的父母都在相互算计的话,你会觉得这种生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_^=在我们这个地方的伟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如果你们有共同的儿女,那你就净身出户吧,所有的家产都归还未成年的儿女所有,当然了,这就是说儿女跟谁财产就归谁暂时使用,最终这些财产都会落到儿女的头上。就算是两夫妻不离不弃的话,最终那点有限的家产也应该归自个的儿女们所有!
=^_^=别来不来的就把自个当成大富翁——争不完的家产、动不完的心思、忙不完的算计......不是说爱情是无价的吗?既然已经走进了婚姻,既然已经生儿育女的话你觉得和自个的妻子儿女来相互算计还有那个必要吗?既然是结了婚生了儿女还一天在心里寻思着离婚分家的那种过日子,这还算是正常的一家人吗?所有这些都是现代人的悲哀——唯利是图!在古话里的那句“虎毒不食子”转变成了如今的——是人就不一定了.......
不算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买了农村的房子发生纠纷,一审、二审胜诉,卖家上诉到高院怎么办?
题主所提问题应该是败诉方向高院提请再审。
司法实践中,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再审都是很复杂的,能获得再审的案例并不多,象题主所提的这种案例,获得再审的希望很渺茫。
与到这种情况能调解成功的更好,毕竟是乡里乡亲的今后还要在一起几十年甚至影响到下一代的恩恩怨怨,还是以和为贵好,如果弄到上到法庭的地步既伤了感情又费财伤神那是何苦呢?。
首先农村的宅基地权属属于集体所有,上面的房屋产权属于私有的。屋屋产权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交易,也就是对方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合法身份。否则就是违法的,这样的案例有过。
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建全,之前在农村大量存在这种情况,要是买家没有把身份转换成合法身份,和村,组没有搞好关系,那对不起了,法律上讲不过去的。
仅供参考,分享共同讨论。
买了农村的房子发生纠纷,一审、二审胜诉,说明你是有道理的,卖家上诉到高院也不用怕,必竟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既然卖家上诉到高院你也应该想清楚胜诉以后的风险假如你本来就是农村本地人,又是有理的一方,希望农村本地人都会谅解你,假如你是外来人口,和本地农村人没有任何交集的话就和卖家好好协商解决算了,就算你三审最后赢了,假如溶入不了本地农村人的生活环境,也不会开心幸福。
首先声明我不是律师,但我有朋友在中院工作,经常交往,知道一些事情。我国司法规定,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书上往往会注明,该审判为终审判决。不过为防止出现过错,二审判决后,不服一方仍可再申诉,故尔中级法院同时设有申诉厅。
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后是要进入执行程序的。你如果无理取闹,仍不服判决,想继续上告到高级法院,一般也不会成立的。但是有一条!不服一方又拿出了新的证据。新证据又足可以动摇原判决,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上诉高院就合法,高院就会爱理。
现在提主所谈情况,虽然一审、二审胜诉,但卖家又上诉到了高院。百分之百可以认定,卖家又拿出了新的证据,不然高院不会立案的。既然又有了新证据,其结果就会有不确定性。现在问卖家上诉到高院怎么办?那么你只有应诉了。请仍然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完满的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房产已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房产已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