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父母房产纠纷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父母房产纠纷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以案说法|儿子出钱为父母购公房后,是否有权单独继承?
儿子出钱给父母买房,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出钱为他人买房,在法律上有各种情况:(1)赠送,所有权归被赠送者所有;(2)占据房产一定份额,出资者对房产拥有部分所有权;(3)所有权归出资人所有,他人只有双方约定使用权。
第三种情况自不用说,如果是儿子出资,并且房子产权属出资人,那么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第一种情况,就看所有权人临终前的意愿了。如果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这样,你作为独生子女,要在法定继承中,确定除父母相互作为配偶,继承对方遗产外,再无他人继承(父母离世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离世),这样,作为独生子女才可以全额继承父母的财产。
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类似,不同的是,先将出资人占有的份额划出来,归于出资人,其他部分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如果在第一、第二种情况中,出现父母离世时,他们各自的父母有存活的,按法定继承,他们是有权继承你父母遗产的。若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遗产,就要取得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弃继承遗产的证明。若父母离世后,独生子女一直拖延未实行继承,后祖父母、外祖父母相继离世,此时,独生子女再想全额继承父母遗产,就需要取得姑表亲戚放弃遗产继承的证明。
总之,做父母的,在自己未离世之前,就应该立遗嘱,避免离世之后,给自己的子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即使只有一个子女,也应该这样。中国的继承法太扯淡了。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1.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而取得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继承的范围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公房是政府或单位承建,但作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
2.《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所以不具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优先享有承租权。
3.根据该案例,儿子可以优先享有承租权,而无法说是继承。因为对该公租房无所有权。
所以说公租房还是有一定风险的,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和商品房相比,流通性会受到一定制约。
如回答有纰漏,欢迎指正,相互学习探讨。
我个人觉得这事得分开看,首先,父母双亲健在的情况下,儿子出钱,如果没有什么书面证明材料,而房产证上又是父母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只能由父母自己决定继承人是谁。即使有材料能证明房子是儿子出的钱,但是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那么也只能证明儿子给过父母钱,房子继承人的决定权利依旧是在父母那里。因为房屋的所有权是以“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来归属产权的,而不是看谁出了钱来决定的。
其次,如果父母有一方过世了或是双方都过世了,就要看过世方有没有对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做出过处理,如果有就应该尊重财产所有人自己的意愿,如果没有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分配,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
希望能帮到你您,谢谢。
房屋是父母出钱买的,用的是自己的名字,现在共同居住,自己现在犯了法,房子会被没收吗?
谢邀。您凭什么说您的房子是父母买的?空口无凭不作数。要有形成证据链的证据。你犯得起法,就服得起法。至于法院没收不没收您的房产,由法律说了算。若怕没收房产,想转移房产,可能是罪上加罪,得不偿失。
你好!原则上讲,你是违法的自然法人,追究的是你名下的财产,与你父母无多大关联。在涉及到冻解,没收,查封,或拍卖的问题上,如果设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购房时是父母岀资,那么,房屋的处理权就不是自己做主了。当然,即使处理了,如果是你父母和你的唯一住所,法院也会酌情另论。其中,也要视你违法的性质和问题的轻重裁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父母房产纠纷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父母房产纠纷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