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诉讼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诉讼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向检查院申请抗诉,应该怎样填写住址?(诉讼期间房产已卖)?
省省吧,3个月后得到的回复是,决定不受理,检察院的存在就是多余的,有哪起案件是诉讼到检察院得到纠正的?都是媒体报光后才得到纠正,根本为老百姓做不了事情,公正,监督更谈不上。
写你现在住的地址。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地址并不要求必须写户籍地址,只要求当事人注明可以送达到的地址就可以了,特别像你说的这种房产已经变卖的情况。
能联系上你是最重要的。
大家觉得呢?
如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收到该判决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后二审裁判认为有错误,可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后认为有不妥,可向人民检查院申请民行抗诉。一直申请抗诉不予受理,这样很耽误事!
民事债务纠纷起诉,是在被告的户籍地还是在她常住地起诉啊?
说的过于原则,很难给你一个准确的答案。如果是单纯的借款纠纷可选的应该是借款地、借款人的居住地(暂住一年以上)、常住地(户籍地),也可选在被借款人居住地、常住地。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
如果是合同(比如劳务合同、销售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等)引发的经济纠纷则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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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但是,如果是债务纠纷,建议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原告向被告支付借款,被告具有到期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在原告已履行完毕借款义务,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情形下,此时争议标的为被告负有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接收货币的一方就是原告。
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比较多,被告户籍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管辖,这应该是以原告意愿来决定。起诉时应当注明选择管辖法院的理由并出具相应证据。
民事纠纷首重法定,两个中国公民不可能去美国打官司。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民诉法修订之前,民事债务纠纷只能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民诉法修订之后,接收货币一方也即原告所在地是管辖法院。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可以起诉吗?
首先应该明确,开发商是否有义务为你办理房产证。
需要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产证是可以委托开发商办理,也可以业主自己去办理。开发商首先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办理同业主的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现在叫不动产权证。
所以,需要首先了解开发商是否要承担办理房产证的义务,然后再根据合同约定,是否决定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诉讼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诉讼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