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家庭之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家庭之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兄弟姐妹间的一场房产纠纷?
兄妹之间在这个问题上,没比要绝对公平,差不多就行了,毕竟兄妹一场,互相都谦让些什么事都好解决,如果即不讲情理,又不讲法理,那就用法律手段解决。强势的总是让利益最大化,弱势的想公平,合情,合理,合法。
这种事情连律师都不好办,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还健在的话父母说了算。父母不在了先定几个子女定几份,在按出力大小,共献多少,本房的来路,供献多的出力多的适当多分,最好找一个讲理的地方,把事儿讲好,立字为证。最好公证处公证。在过户才有效。
太纠结了,但我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
父母已过世,但此房的福利版权依然共属父母,而老二的多方努力,是取得此套房的不朽功臣,这是众人皆知,而老二想以此为由据为已有,应有个前提:在争取此套房前是否兄妹已全部沟通过该房将来归我所有?若已说明,则其余五兄妹不该趁此房涨200万,应每人给二三万的意思小费以此要挟,实属不该。当初该谁要就是谁的,一锤定音,这是做人的底线,无论涨跌与否,应尽心恪守。至于老三信守承诺,愿多支付给各位兄姐,但这已是马后炮,暂先归另一码事。
纵观整个事件,从情理上说,老二若分给你是人情,不分给你是道理。但若从法律上说,则父母的福利六兄妹都有份,这是铁定事实,但其五兄妹趁此钻法律的空子,只能令旁观者扼腕叹息!
从道义和情感上,我永远支持老二,你永远没有错;若为平息纠纷,你还是要卖乖并学会放点血,毕竟产权证上依然有父母的白底黑字。见利忘义,是其他兄妹的可恶之处,可面对法律,老二也只能卑躬屈膝,法本无情,但这样的家财之争,还会有更多的家庭产生。
最后,我用一个纠结的案例,千言万语只化作一个清晰的对比,大家便一目了然:某父母单位积资房,父母招集全体五个儿女,说明自己没钱要了,谁出资谁拥有,四个儿女也纷纷说明没钱也不会要,谁出钱就归谁,以后不会跟你争的,众口一词,小儿子便最后才铁下心拿下该房。当父母离去,房已交手,四兄妹开始反手联合用法律手段声明:没有字据,房已升涨,要给点意思意思,否则法庭上见!
聪明的各位,您看呢!
类似的问题我正在经历中……
利益面前个个都想分一杯羹、更有甚者还要利用后一辈的孙子来挟老人家~可耻可恨至极。
得得得,权当父母只生了我一个,其他五个就随他们(她们)罢。
不赡养父母者,天理不容!
事情到了这一步,就等于已经发生民事纠纷了。发生民事纠纷后,只有协商和诉讼这两条路可走。目前的状态是协商已经进入死胡同,剩下的就只有诉讼了。
如果进入诉讼,那就谈不上什么“合理方案”,等待各位继承人的应该是“公平方案”。
在诉讼中,法官对这样的‘’几个继承人诉争一个购房权且相互不让步‘’的民事纠纷,可以采用‘’补偿竞价方式‘’确定购买权的归属:谁的补偿额度高,谁得购买权。
事情是老二跑下来的,剩下几个兄弟跑什么了?要是没有老二跑,肯定是没有这房子的。跑下来了,剩下几个兄弟要分杯羹了?题主还有个提议,是给人缘好的老三?老二肯定不愿意,自己跑下来的,凭什么给老三?老三给大家5万,给老二10万?是,给其他兄弟的5万,其他兄弟当然高兴了,一点不问事,签个名字就能白拿5万,是我,我也高兴!说起来,其他兄弟,就是想占便宜。不管怎么占,只要越多越好!同情老二,但为了兄弟间情谊,房子办下来,多多少少花点给几个兄弟,别把兄弟间关系搞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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