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诉讼主体错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诉讼主体错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过户完才发现房屋有纠纷导致不能收房,中介是否因失察有责任?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之规定,中介在房屋交易中,应当审查如下信息:
1.交易双方的主体信息:卖方是否为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是否所有权人都在买卖合同签署了名字;非产权人出售的,是否有公证委托书及相应的代理权限。
2.交易房屋的权属信息: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情况。
3.房屋状况:房屋结构、房龄、是否已补缴了土地出让金(针对安置房、经适房)。
如果中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有没有告知交易方,中介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谢谢邀请。根据目前商品房交易市场买卖流程,出现房屋过户完才发现有纠纷的情况已很少发生。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房屋买卖的过程:首先买方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同时收取相应费用,一般情况是由买方负担。其次中介收集买卖双方相关资料,关键是买方的房产证原件,将相关资料送到相关部门核实该房产有无抵押贷款,是否还有按揭贷款未结清等问题。再次将资料送达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该房产是否符合交易条件,一切审核通过才可以进行相关交易的手续办理。根据分析问题应该出在房屋交易中心平台审核失误,并将有纠纷的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作为中介虽不可操控审核环节,但有提示和监督相关部门的责任。个人认为造成这次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交易中心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卖房者应该承担隐瞒房产存在纠分实情的责任,中介由于无法操控审核过程不应承担失察责任,但应承担中介服务相应的责任。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没有明确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收房。一套买卖的房子,中介在这个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在过户之前要经过多种程序。房子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负责办理手续的中介人员要弄清楚。让买卖双方明知。比如:
1)房子是否带租约,如果带租约的房子,事先要和原业主协商好租约的处理问题。避免在各种手续都完成的情况下影响收房。
2)房产证是否红本(就是不差银行贷款)。如果是,要进行查档核实真实情况。房产证是否押在银行。如果押在银行要知道原房主还欠多少贷款没有还完。
3)房产证押在银行的,要和原房主商量是自己还银行贷款赎楼还是要委托担保公司赎楼。如果担保公司赎楼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都要协商好。
4)要让双方明确,在房产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是卖方承担还是买方承担。并要收取原业主的交房保障金。一般为1—3万之间。
以上四点情况,中介人员在房子过户之前必须事先做好。否者,在办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中介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房子已经过完户,在收房的时候有纠纷。就要分是不是原业主故意隐瞒,还是租客不愿意搬离等情况。中介方都押有原房主的押金。可以与原房主商量,共同解决好问题,把房子交接给新房主,押金才给与退还。达到最终目的。
商品房主体质量纠纷,诉前可以司法鉴定申请吗?有何依据?
你好!可以诉前委托司法鉴定。但是意义不大,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由此看见,司法鉴定一般是指发生在诉讼期间,即立案以后。
经向省级司法鉴定业务主管部门咨询,在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是随时可以受理司法鉴定委托的,包括立案之前也是可以受理的。但是,你委托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很有可能在诉讼过程中不被采信,不能作为证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法院)提出。因为之前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材料全是一方提供,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和另一方诉讼当事人很可能对此提出异议。通常,法官会再次委托司法鉴定。等于之前的司法鉴定白做,对于大额标的司法鉴定事项,这将产生巨额费用。
通常,只有立案比较困难,缺乏证据,通过委托司法鉴定,将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立案材料的情况下才诉前委托司法鉴定。其他情况下,很少诉前委托司法鉴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诉讼主体错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诉讼主体错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