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五兄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五兄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五兄妹(已婚)共同出资给父母买房,房产证写妹妹和父亲两人的名字,需要写协议吗?
五兄妹(已婚)为父亲出资共同买房,房产证上只写父亲和妹妹两个人的名字。
这房子是五兄妹一起出钱买的,为改少往后互相矛盾的发生。
五兄妹完全应该写好一份协议,各人签字,从而去法律部门做好公证手续,我认为还是应该的,虽然说对五兄妹,暂时沒关系但会他/她的小字辈,往后对房产继承权,会带来很多问题,还是趁早事先做好为妥,以免若干后矛盾的发生。
五兄妹共同出资给父母买房,房产证登记为妹妹和父亲的名字,是否需要写协议?
我认为,需要签订协议。
我揣测,五兄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这样的:他们共同出资给父母买房,待二老百年以后,该套房再通过出售或其他议定的方式处理,将出资额归还到兄妹几人。
签订协议书的目的
五兄妹签订协议书时,明确说明各自出资额、房产证写父亲和妹妹名字的用意。
把为父母购房真实的意思表示出来,物权的对内效力有了直接的证据。物权的效力有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不动产登记簿的产权人是对外效力,而购房出资、购房目的却是对内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妹妹作为名义权利人主张物权的话,对外效力的协议可以证明,事实情况是怎样的,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当然,依据是法院判决后下达的裁定书或调解书。
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如果二老相续离开了人世,且在生前未留下遗嘱,五兄妹就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人可持生效的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到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您好!为了避免未来产生纠纷,建议您写好协议。
从两个方面解释一下:房产的归属认定,以及潜在纠纷的避免手段。
孩子共同出资为父母买房,在“出资”这个动作上,要么认定为是子女对父母的赠与,要么认定为是子女对父母的“借款”(需要有借据)。
在房产证登记的是妹妹和父亲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房子产权人包括三个人:父母、妹妹。各自占的份额看房产证上如何约定的。如果是共同共有,那么各自1/3;如果是按份共有,会写明各自的份额。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房产的产权人以登记为准,除妹妹外,其他子女是没有产权的。
五个兄妹共同出资给老人买房,说明子女对老人是挺孝顺的,值得称赞。
兄妹之间感情好,未来不会产生纠纷是最好的。但是,有可能发生的潜在争议还是要防范的,这种情况太多了,兄妹之间关系好,不一定意味着兄妹的配偶感情也好;现在感情好,不一定未来关系好,等等。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建议写好协议的理由。防范措施做在前头,没毛病。
“协议”是一个比较泛的名词,针对题主这种情况,我们把“协议”扩展一下,可以分为两类:
1.老人书写“协议”。
这个协议其实就是“遗嘱”,由老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是单方的。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协议(协议是多方的。这里我们不严格区分这两者的法律定义)。分两种情况:
家里五兄妹不和睦应该怎么办?
我一直劝爸爸算了,不过一直觉得土地款这些都分了还不想给生活费,所以坚持起诉,还没有等到开庭,大哥自己骑车出意外去世了,我就让爸爸算了,最近两三年一直和大嫂们一家都没有来往,侄女侄子看见老人也从来不叫,现在家里面的老房子要被占用了,侄女她们又来要钱,爸爸觉得没有意思,所以不想给他们,应该怎么办?
现在代人生活节奏快兄弟姐妹沟通少了,都忙着赚钱还有本来就不太合得来,各有各家谁还有嫌心去操心他们的事,放假了也不想走动在家休息也不想去打扰人家慢慢的亲情就淡了,还有富的又怕穷的巴结,穷的又怕起被看不起所以就互相不来往了。我们三兄弟就是这样两个有点钱就看不起没有的那个都不来往。其实没必要这样做呢亲情只有今生没有来世都不懂得珍惜。
这就是农村多子女家庭里,老人因养老产生的矛盾纠纷。
里面有一句话叫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家政上女儿不要参与,可以去出主意做有利于老人的事情,当然对老人要求谁孝顺就追随谁忠于谁也是正能量。
家庭里男尊女卑(兄妹间)是无法调和的,只能根据自家情况来善待老人。女儿提出问题无非是家庭大统一的团结一致由兄弟赡养老人,姊妹为辅的模式,希望渺茫。
还有老人百年之后的丧葬问题,自然国家提倡厚养薄葬,女儿们意思下就是了,至于谁怎么说,管他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五兄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五兄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