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受理期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受理期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民事经济纠纷是否有起诉期限?
2016年,别人借了我3000块钱至今一直未归还,但她又在外地,而且一直联系不上了,烦请律师朋友回答我以下问题:谢谢!1、我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吗?2、现在起诉是否还有效?3、我的起诉状是递交给本地法院还是递交给被告人居住地法院?
再加上是否有起诉期限,这应当是四个问题。
1、起诉有期限,这个对应的就是诉讼时效。现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开始计算。若是钱款有约定还款时间,从还款时间开始计算,若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一般就没有涉及时效问题。
2、可以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对应的证据。即便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属于当事人的抗辩权,当事人可能提出抗辩,也可能没有,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并适用超过时效问题。但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一旦对方提出抗辩,那就有可能面临败诉。
3、民间借贷现在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都行,自己根据情况选择相应的法院。
你有权起诉,但要准备好证据,例如借条,转账凭证,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总之能够证明你借钱给她的证据,越多越好。
诉讼时效从你俩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为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你开始主张权利即开始管她要钱之时起计算。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所说的时限在民法中叫做诉讼时效或者除斥期间,比较专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除斥期间为1年。具体时限要看什么纠纷,如何起算,比如侵权案件,权利人明知自己的人身财产权被他人侵犯的,应当自侵权行为发生时计算3年内行使权力,过期会被法院驳回诉讼的,如果权利人不知情的,应当自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3年内行使权力。又比如借款,如果双方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到自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自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起3年,法律还规定了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时限
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时效,这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可能比实际侵权的时间晚一些,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不论什么时候起诉,法院都不会因经过时效不予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适格,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属于所诉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只是一个抗辩的事由,对方主张了才起效。
法院不能主动释明。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提醒被告,你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事由。只能看被告人的态度。如果被告不主张,问题不大。也就是说只要他愿意还款,什么时候都行,跟有没有诉讼时效没有多大关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你的维权风险就加大。因为在民法慈母的世界里,她保护很傻很天真的孩子,但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孩子。
也就是说,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才是正道。
正常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被告在哪,就上哪去告。被告经常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和履行地也有管辖权。最好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这样履行起来比较方便,但会增加你的维权成本。如果有相关证据,最好就近,这样对你有好处,最主要的是可以中断中止时效。
希望对您有帮助。
根据我国目前的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先直接回答你的问题
1、可以起诉
2、起诉还有效
3、看你们是否有约定哪个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你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法律概念,诉讼时效和管辖
你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目前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不是不能起诉,而是被告取得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如果对方在审判时不主张诉讼时效得抗辩,那么法官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自然在立案时也不能主动审核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现在起诉是否有效要看对方在审判时是否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对方提出了,你有没有过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那么法官会驳回你的起诉。如果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那就视为没有这个问题。
至于向哪个法院起诉涉及的是管辖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你作为原告,起诉是要求被告向你偿还借款,所以,此时,你是接收货币一方,又结合合同法二十三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你所在地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你的本地法院有管辖权,当然被告所在地也有管辖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受理期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受理期限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