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执行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执行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发现被执行人买房了,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吗?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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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
当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你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执行不能,什么是“执行不能”?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即便案件“执行不能”,法院也不会不管的。法院依职权会把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且限制他的高消费,也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如果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会恢复执行。
发现被执行人买房了,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吗?
这个自然是没有问题。法院可能以无下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也告诉你,如发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所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另外,这里还涉及拒不执行问题。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而没有履行,将自己的钱款用于购置房产,这是典型的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可以追究被执行人拒执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通过你的问题,我觉得,你的案件已经被中止执行了,所以,你需要提交被执行人又买房子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申请执行需要到立案庭提交申请。
另外,案件应该还在原来的执行法官手里,你可以先联系一下原来的执行法官,法官会直接给你查封,你再去立案庭补办立案手续!
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吗?有何依据?
很多债务人将自己的“唯一住房”当成是“救命”的最后一根稻草,以“唯一住房不可执行”为由,拒不偿还债务。
生活中,打赢官司却得不到钱的债权人比比皆是,即使申请强制执行有时也执行不了债务人的财产,而房产作为数额较大的执行标的,通常是债权人选择执行债务人的重点财产。
而债务人也都是以“唯一住房”为理由,认为不能被强制执行,拖欠债务。那么,“唯一住房”是否能被强制执行呢?
债务人为什么以“唯一住房不可执行”为理由呢?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许多老赖以此为理由,即使有房产,还是不还债务。
徐某拖欠苏某五十多万,由于只是生意上的联系,苏某并不知道徐某的住址以及房产信息,苏某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苏某胜诉,并受理执行。
一个借款纠纷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会因为只有一套房,法院就不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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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仅有一套房并不能免于被执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地方的人民法院出于维稳的考虑,遇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时,就一律停止执行,这损害人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还要看房产的具体情况,仅有一套房的被执行人,其直系亲属,比如: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房产?这一套房产是豪华别墅,还是其他房产?
可以看到,被执行人为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被执行人配偶、父母、子女有房子的、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提供租房或者租金的),其名下唯一房产也可以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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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难以执行一直以来是个老大难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发现自己即将败诉时,马上将自己名下房产转移给父母、子女,等到法院来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首先明确,法律法规从未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产可以免予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规定: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地方的人民法院出于维稳的考虑,遇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时,就一律停止执行,这损害人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步走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设定了抵押的房产,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不管是否为被申请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设定抵押即表明了被申请执行人有对房产被强制执行风险的预期。在给予被执行人的宽限期满且对其抚养的亲属做出安置后,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未设定抵押的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可以看到,被执行人为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被执行人配偶、父母、子女有房子的、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提供租房或者租金的),其名下唯一房产也可以被执行。
以上三个司法解释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所要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人民法院的保障也是有期限的,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的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的救济最终要依靠政府的救助机制(低保、廉租房等)。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利用法律对其基本生存权和居住权的保障来逃避生效裁判的执行亮起了红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执行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执行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