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致土地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致土地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建房用到公共用地纠纷如何处理?
为了让社会稳定,人们安定。无论是什么基地权都应该是国家的。如果都化分成个人的,社会会越来越乱。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统一规划。应该限制时间实当调理。还百姓一片安宁吧!
不请自来,希望我的经历对你有帮助。
看到这个问题,深有感触,我家也是农村的,农村的基本情况都是差不多的。
农村公共用地比较好辨别,不像城市用地。自己家宅基地以外的基本都是公共用地,纠纷一般也是围绕宅基地,盖房和返修房子时容易闹纠纷,不知道你遇到的烦恼是不是这方面的问题。。现在农村盖房子都难写申请,需要左右前后四邻签字同意,村委会需要盖章,没有问题和异议才可以动工。
宅基地都是有边界的,可以让村里出面丈量,公事公办,现在考核村领导关于村里纠纷也很重视。可让村领导出面协调一下。
如果是村霸,影响很坏,直接危害了你的正常生活,直接可以报警了,现在全国农村都在治理村霸和老赖等问题。。所以放心去解决吧。。。实在不行,还有各种媒体,机关的公众号,都可以反应问题!!!最后,祝你顺利解决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一根据描述中讲的“公共用地”村上也已经给邻居确权登记认证了,虽然现在村上重新给邻居划分了宅基地,但在村上没有彻底撤销原来确权认定的基础上,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是归邻居所有,所以邻居有权利阻止你在他的宅基地上建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即便是邻居在重新得到宅基地并已经失去了对老宅的使用权(已撤消了确权登记),如题主所讲现属于“公共用地”,也不能随便的进行侵占和使用,因为所谓的“公共用地”就是全体村民共同拥有的土地,他们都对这块土地享有共同合法的利益,不管这块土地是三平米还是五平米还是八百十平米,所以他们也有权利去制止不合理或者是违法的侵占行为。
第三现在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体意义上的私产,村民个人只享有在确权认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其实质还是全体村民共同的财产。在此期限内村民个人具有转让使用权的权利,而并不具备永久出让的权利,所以在这前提之下是可以协调的,如果确权方不同意他人使用,任何集体和个人是不能加以干涉的。
总之不管从那个角度来讲,都不可以在超越自己宅基地的其他地方随便进行建设的,因此这个纠纷的处理只有自己合理合法的依规建房。
你的提问没有说到你是在城郊还是在农村,我只有给你两个建议,希望能帮到你第一,我们谈城郊,土地变钱几率比较大,如果有其他族人的地在那里,你就不要去修别人的地,就在自己仅有的面积上修,在层数上想办法,以后如果拆迁了,还能多一点补偿款。如果在农村,这个事就多见了。农村人,还多都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修房地理位置比自己好的,给你狮子大开口是想叫你知难而退,这样的情况下,建议你不要在老宅位置修,另外找一块地修房子,把之前自己的住宅地房子拆了让它回归农田使用。为啥这么说呢,即使你在老宅地方修了房子,见不得你好的族人会隔不了多久要在你宅子附近给你找麻烦,让你住不清静,与其这样,何不搬离,远离是非地,在其他位置修好房过自己的逍遥日子。让嫉妒你的人心里叉火
按您所述,农村宅基地村民有使用权,既然政府己确权给了别人家,那他就拥有了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确实要使用那5平方米的土地,我建议你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争取:1、向所属乡、村申请,请求他们出面做协调,给予相应的补偿费。2、请族内威望高的人出面协调。3、自己心诚的上门争取对方支持!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感谢邀请,农村建房遇到公共用地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建房的土地一定是在农村的范围之内,产生纠纷的对象是本村人,是本队人,还是双方都是局外人,还是先期的公共用地有一方曾经通过正常的渠道占用过,后来的一方不管用什么手段强抢硬夺,也是不合理的,先前的正常渠道所得者具首,后来的其次。
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利益冲突,遵循公道良俗也是很重要的,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讲法,没有达到激化到法律规定内,要讲理。理通人情顺,千百年来,老百姓用聪明的智慧解决了很多难缠的纠纷,宁给讲理的打一架,不给糊涂人说句话。通情达理的人事情就好办,一句道歉,一个诚恳的态度,一句暖心的软话,就可能化解一场纠纷,杀人也不过头点地,勇于承担错误,及时负起该担的责任,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讲究人,不赖账。
根据事情的大小,轻重,于情于理于法,公正无私对待。
在农村,和邻居有土地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才是妥当的?
农村的工作琐碎凌乱婆婆妈妈,张家长李家短的很不好做。邻里纠纷是常有的事儿!关于邻里土地纠纷我也没少调解。首先要看原始承包合同的数据,谁家的亩数及长宽尺度都要有明确数据,两家同时量过就有了分晓,谁多则该退出,但是有的人思想境界脾气秉性不同做起工作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要耐心说服,有时一次做不通需要几次三番的唠才能解决。
总的原则是,先理后兵。“理”就是双方拿出各自土地的证明资料,有国土部门的土地证明按土地证明划分两家土地,没有国土部门土地证明的部分,找村委会出面协调解决。如果能协调解决,就立即签定土地划分协议书,双方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以防今后反悔。如果村委会也不能协调解决,那只有用“兵”了,兵就是由国土部门出面界定有争议的土地部分的归属权,然后重新办理双方的土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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