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违约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违约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贷款买房未获批,欲退房款需支付3万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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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些定金、订金合同中就有这些协议,交了定金啥的,如果想退房,那些定金是不退的,因为购房者违约了。
但因为退房交3万违约金,就看具体的合同中说明,一些答案已经把这事情的报道拿出来了,确实可以。
但最后的结果也是仲裁,协商最后妥协。
合理这一说只存在于普通老百姓与普通老百姓之间,单反这种个体对集团的,只有吃亏的份,哪会有合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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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需要看具体情况,一看合同如何约定,二看贷款未获批的原因。
未获批是因个人原因的,且合同有约定因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导致房贷未获批的,退房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且房贷未获批的原因不是自己可控的导致退房的可以跟开发商进行协商,强制三万违约金则是不合理的。
曾经做过二手房,你这个问题也很普遍,简单来讲一下。
首先一切以合同为准,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这方面肯定是要特殊备注的。一般会出现这么几种情况。
1,在买卖双方所有的资料齐全,征信没有任何问题,买卖双方相互配合的情况之下,如果由于房子本身情况,贷款额度问题没有审批过的,一般是双方解除合同,都不产生违约责任。
2,在双方资料齐全,征信没有任何问题,相互配合的情况下,由于卖方房子本身情况原因(没提供真实的信息)导致贷款审批不通过,则卖方违约。
3,在双方资料齐全,房子没有任何问题,相互配合的情况下,由于买方原因(包括流水,征信情况隐瞒,没有如实告知),则买方违约。
4,双方资料齐全,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征信没有问题,相互配合的情况下,如果由于中介方原因致使贷款审批不过,那中介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
我们一般签合同都是在双方提供的资料没问题的情况下,本着由谁的原因造成审批不过的,就谁承担责任,所以作者还是要看一下当初你们的合同约定责任的划分,弄清楚是谁的原因造成的,那就谁承担。
我说的这是二手房,一手房的话,估计也差不多,所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责任的划分,否则就容易吃亏。
对这个问题,因为中介一直说能贷下来,所以我在合同中注明了,如果非购房者个人信用等原因银行贷款不成功,应全额退还我已缴的所有费用,包括房款、定金、中介费等,之后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是售房人员或中介信誓旦旦的说能贷,我才买的房,那不能贷肯定要负责的。
承蒙邀请,随着长春近年来的买房热,派生出来不少贷款买房的衍生问题。今天要讲给大家的就是贷款买房未获批,结果想退房,还要支付三万违约金的社会事件。
这就给大家简单描述下事情的整个过程。
据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栏目组报道:3个月前,长春市民王女士在位于东环城路上的嘉柏湾售楼处贷款买了一套门市房,当时地产方承诺,会尽快为她办理贷款事项,几个月过去了,手续还没办下来,于是王女士要求房地产方退款。对方为此也给出了说法,退款行,王女士需要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通过视频可以了解到,长春的王女士一共交了九万多人民币,但是对于房地产方所说的三万元违约金根本不清楚怎么回事,原来是在合同条约里就体现出来要交给房地产三万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王女士因为贷款不成,买不了这个门市房,根据合同,就只能退给他六万块钱。
不得不说,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逐条逐字的好好看呀。尤其是房地产中介合同,更是要将条款看仔细了。很多容易出问题的猫腻条款都隐藏在其中。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我也是刚付了首付,现在贷款还没搞定,付首付之前我跟售楼的说了我流水没有,他说没问题,办贷款的时候,征信报告上有两次逾期还款,都是在一个月内的,我也跟售楼的说了,他说没问题的,结果办贷款的时候银行说不行,要我买他们五万元的贵金属产品,或者买一万元的保险买三年才跟我申请贷款,我直接拒绝了,跟卖房的说不买了,退房!售楼的跟银行通了气,还是给我登记了。但现在又说流水问题,快一个月了贷款没办下来,那天交首付又要办贷款,搞的很忙,就叫我签了很多字,我也没看清楚内容,总之,如果我被坑了,我会让他知道坑老实人的后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违约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违约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