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房产纠纷的女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有房产纠纷的女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许敏的房产官司,进行到哪一步了?有没有知道的?
看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就是:许敏是谁了?经过百度后得知了这件事情后,对于许敏的房产官司进行到哪一步来说,小编只能说:许敏的房产官司,大结局可能拿到50万的真金白银;这是在双方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可以拿到的。
由于该房产权登记人是姚策一个人,故此房产权为姚策所有;態磊是姚策的妻子,有继承产权的权利。法律保护产权登记人的所有权利。
该房是以姚策名下申请房贷购买的。许敏和家人出资帮忙付了首付房款,以及帮忙还了房子的贷款。这是资金上的赠与,或者说是借贷款吧。
许敏和家人从来都沒有得到过该房的产权;而姚策得到的产权,并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违法的行为,因此法律上无法撤销其产权登记人姓名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许敏的房产官司,大结局可能拿到50万的真金白银;这是在双方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可以拿到。
由于该房产权登记人是姚策一个人,故此房产权为姚策所有;態磊是姚策妻子,有继承产权的权利。法律保护产权登记人的所有权利。
该房是以姚策名下申请房贷购买的。许敏和家人出资帮忙付了首付房款,以及帮忙还了房子月贷款。这是资金上的赠与,或者说是借贷款吧。
许敏和家人从来都沒有得到过该房的产权;而况姚策得到的产权,并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违法的行为,因此法律上无法撒销其产权登记人姓名权。
据说熊磊斥资20万请来了新律师,更是颠覆了人们的三观 。他直接否认了许敏提供的购房合同、发票、装修票据、许姥姥的手写证明、以及许敏夫妇代替偿还房贷的 每一项铁证,甚至提出“这套房属于许敏赠送给姚策的,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产生,就很难撤回,目前姚策走了,房子就属于法定继承人熊磊和儿子,还有姚策的亲生父母杜新枝和郭希宽,也就是说,房子跟许敏一家没有关系了。
许敏为别人养了28年孩子,付出了自己的所有心血,最后孩子不是自己的。
古人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人生真正的幸福应该是有付出才能心安理得地去拿回报。
房子归还许敏这是必须的。
许敏现在的重心是先打好与杜新枝的官司,是追求真相,而不是房产。房产官司要打,也要等到前面的官司结束后。
如果前面的官司打赢了,事实证明确实是错抱,是人为的。那么,后面的官司不用打,也就扭转过来了,熊磊就必须支付许敏相关款项。即便经济实力不够,也要想方设法支付。这是她自己找的,也是她咎由自取。因为,她作为姚策的妻子,许敏更对其有恩,更不应当选边站。
如果前面的官司不能赢,许敏也会获得一定的物质补偿。因此,对房子问题,除非她感到心累,不想再打官司,否则,还会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维权。
这段时间以来,熊磊变得沉默了,相反,此前一直低调和沉默的姚威(郭威),反而声音变大了,我们猜测,可能官司变得微妙了,对杜新枝越来越不利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熊磊可能预感到情况不妙,开始沉默了。果真如此,一定是很多人希望看到的结果。
对许敏和杜新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有很多支持者。而对熊磊,则是讨厌者无数,鲜有支持者。
我和前妻离婚后,她偷偷卖掉我们共同房产。我该怎么办?
最好的青春给了你,一日夫妻百日恩,能走到离婚也不一定就是你们俩的错。你在问题中没有叙述到,我也不太清楚。
像我和我老公,本来没有什么夫妻问题,都是婆婆在中间不断的做妖。如果真的走到离婚那步,就算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我觉得所有权也应该归我。
嫁到他们家10年,刚进门的时候家里收的礼钱全部都给婆婆,就是我手里的也给了。新媳妇儿第1年出门,亲戚们给的我也全部都给婆婆了。有了老大闺女,收拾的时候收的礼钱我也全部都给婆婆了。
就是刚开始的姿态太低,导致了以后,她觉得我对她的好,都是理所当然。家里的房子,我也出了一半的钱给他们盖了两层农村的小洋楼。但是每当我回去的时候,婆婆老觉得,他所干的一切都是给我在干,老是骂骂咧咧的,搞的我觉得,村里根本就没有我的容身之地。
后来才买了市里的房子。我是给家里出过力的,而且我们还有三个孩子。如果真走到离婚,婆婆肯定是功不可没的。就算是房子,每人一半儿,我也会跟他算算老账,把之前我拿给他们家的钱,全部都给我吐出来。
至于你妻子是什么样的人?我们也不太清楚。但是我想他能跟你结婚,能给你生儿育女,肯定,最开始的时候是一心还要跟你过日子的。至于后来走到离婚,肯定是中间你的种种作为,或者说你是你家人的种种作为,寒了她的心。
毕竟夫妻一场,如果她喜欢,给她也无妨。至于你会怎么做,还是问问你自己的心吧!
说实话,离婚的应该两个人都有问题。既然离婚了,你还有房产,说明你当时并没有净身出户。每个人在表达事情的时候,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我建议你站在你前妻的角度来想一想这个事件,再想一想你自己。为什么事情会走到这一步,难道你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题主所说的房产,是夫妻婚后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虽然房产证登记的只有一个人,但是由于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一人处分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2.由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权利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或者双方名义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3.北京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但该转让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故而:
如果买房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买房人基于善意取得。
因房屋已经过户,购买者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购买者应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排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房屋即使出卖,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也有被追回的危险。
相关资料:
既然已经离婚还偷偷的卖掉你们共同的房产,这已经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了。介于这种因素,你应该尽快的先走法律途径。出示你们共同房产的证明,请求法院先冻结你前妻的财产。然后在商量财产分配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房产纠纷的女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房产纠纷的女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