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赔偿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赔偿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购买商品房,因房企违约,想要退房,怎么要求赔偿损失?
处理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结论: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您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依据合同计算的赔偿数额低于贷款利息,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对其损失的利率给予补偿;反之,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依据合同计算的赔偿数额高于贷款利息,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大家好,我是小强,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购买商品房因房企违约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呢?
我总结了几点!1.能否要求房企赔偿违约金的问题,主要看你们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逾期交,房产证的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如果有相关的合同条款,你们一般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 。
2.在与房企私下协商无法解决,达到你们的预期效果的情况下,你们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也可以反映到工商,房产等管理部门,无论是起诉到人民法院,还是反映到其他有关部门,都必须得准备证明房企违约的相关证据,同时准备好诉状或投诉反映报告,可以要求房企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完全有权要求房企支付延期交房产证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就可以,起诉仲裁或诉讼需要提供证明你们的请求证据。如果这样赔偿2%和利息还不够的话。还可以像法院诉讼,逾期办房产证对你们带来的损失。以上几点就是我个人的观点。谢谢
合同违约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方法应在双方的合同里预先明确。例如逾期交房多长时间后购房人可以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房);解除后合同违约方该如何承担经济责任,这些都要在合同里约定好。没有约定或者超出该约定的只能要么协商要么诉讼解决。法院能支持的也是合同约定。除非该约定违法、或条款显失公平,法院才会干预判决。
1、是谁要求退房,是你还是房产公司,如果是你,你要权衡一下:
1)、房企未按合同要求交付房产证是什么性质的,是根本无法交付,还是只是迟延交付;
2)、如果是根本无法交付,是什么原因,之前房产公司存不存在欺骗行为?如果是迟延交付,原因是什么,可否与房产公司进行协商,换取一部分补偿或其他福利?
2、根据不能按要求交付房产证的原因,在合同中,能不能导致你提出退房的理由,有没有相关约定,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因为法院在判断损失之前会考虑违约程度(谁对谁错,错误程度)
3、如果最终还是要退房,按合同所获赔偿确实明显不足以弥补你的实际损失,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4、不管哪种方式维权,先行保留和收集证据吧,比如未按要求交付的证据,房产解释的原因,崔告的证据,协商的证据,你实际损失的证据等
合同违约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方法应在双方的合同里预先明确。例如逾期交房多长时间后购房人可以以此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房);解除后合同违约方该如何承担经济责任,这些都要在合同里约定好。没有约定或者超出该约定的只能要么协商要么诉讼解决。法院能支持的也是合同约定。除非该约定违法、或条款显失公平,法院才会干预判决。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可以增加赔偿金额。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的规定,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其次,合同规定,退房仅赔偿总房款的2%,这个约定应该有时间限定的吧,在一定时间 内房企违约赔偿2%,不可能超过交付期限一两年,也只赔偿2%,一般是按照总房款万分之一每天(年利率3.65%)的利息赔偿。建议认真查看下合同条款。
第三,你向银行贷款的利息损失,是和该商品房直接相关的贷款利息损失还是用这个房子房产证去贷款还其他贷款。如果是前一种,和该房屋直接相关的损失,法院予以认可。如果需要这个房产证再去抵押贷款还其他贷款所造成的利息损失,法院不会认为是直接相关的利息损失,一般不予认可。
第四,如果是以该房屋抵押的银行贷款,现在房企不能交房,也导致贷款的抵押权不能实现,贷款合同发生法定解除的情形。格式的银行贷款合同中会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应该会解除合同。一般来说房企的赔偿金额与银行利息不会相差太大。
第五,如果确实损失较大,可以采取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增加赔偿金额,建议收集好因退房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关证据。注意收集房企退房的证据,如果是一房二卖,可以起诉双倍赔偿。如果损失不是太大,建议与房企协商,毕竟无论是仲裁还是起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应该如何诉讼?
您好,在被拆迁人收到拆违通知或决定后,不要慌张、恐惧,亦不用犹豫,你应该立即针对拆迁方的拆违通知或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尤其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超过法定期限将非常不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36、37、38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拆除“违建”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告知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取其意见。而在实践中,拆迁方较多只知强拆,并不会履行法定程序,在其“拆违”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之处。为达到其拆迁目的,拆迁方会选择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夜里组织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破坏。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上述情况时,第勿慌张,第二要沉着应对,不可以暴制暴。第三要尽可能地留存证据,以便为后期进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依据。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期满后,拆迁方会堂而皇之地对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在接到限期拆违通知或决定后,若被拆迁人及时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拆迁方是不能进行强制拆除的,如拆迁方贸然强拆,其强制拆除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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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应当重点关注以下:
(一)管辖法院
有关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应当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首先从级别管辖来说,依据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以房屋征收纠纷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再者,从地域管辖而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属于不动产纠纷,所以一般由征收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因此,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应当由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
(二)准备诉讼程序
1、被征收人应当保存好相应证据,如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标准、评估报告等政府文件以及自己房屋建筑的照片、实际测量面积、房屋结构等证据。
2、如果拆迁纠纷过大,政府给出的最后补偿总额与实际补偿相差过大,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应的起诉书等材料,以防遗漏。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提起诉讼。或者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在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起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首先明确房屋拆迁纠纷涉及哪些法律关系。(一)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具体包括两种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针对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达成的协议、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违约行为。(二)涉及行政法律关系,其中主要是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三、最后了解诉讼程序、准备所需文件。因为房屋拆迁纠纷有其特殊性,一方当事人往往可能是房地产公司或相关行政部门,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占据强势地位的,所以建议您在解决相关纠纷中可以积极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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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时,公房是如何补偿的?
你好,感谢邀请,题主说的公房没有给出具体内容,公房在遇到拆迁时最大的难点是明晰产权,若产权清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相对较简单,可按照相关安置补偿政策执行。若产权不明晰,须确定房屋权属后按照相关安置政策补偿。目前安置补偿主要有两种,分别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如何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点如下:
1.买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清购房款,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故买房人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2.当房屋被征收时,卖房人作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但其在该协议中享有的权利为其出卖给买房人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实践中,征收部门可直接与实际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3.在征收主体按照征收方案确定的具体补偿数额予以补偿后,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该补偿款的归属或分配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针对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诉争的补偿款的归属或分配作出裁判。
1.买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清购房款,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故买房人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2.当房屋被征收时,卖房人作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但其在该协议中享有的权利为其出卖给买房人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实践中,征收部门可直接与实际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3.在征收主体按照征收方案确定的具体补偿数额予以补偿后,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该补偿款的归属或分配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民事纠纷案件,主要是针对利害关系人之间就诉争的补偿款的归属或分配作出裁判。
您好,一般来说,房屋征收补偿是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您已经买了该房屋,但是没有过户,买家获得征收补偿款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为,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原因如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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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我已经认真审题了,问题是房子没有过户,拆迁款属于谁的?
好的,从题目来看,这是套二手房,而且正在交易当中,有可能问问题的是房主,那么首先我们来看下过户的问题;
一,房子交易已经进行到什么程度了,客户交了定金了还是自己把首付款打进监管账户了,我认为双方应该是签了定金合同的,不然就没有这个问题了,我先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个深圳真实的案例,买方在深圳福田买了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100万定金,结果第二天深圳政策解开了,房子一下子翻了将近800万,房东第二天果断毁约,赔了300万违约金,退还100万定金,房东还转了500万,房价还在不断升。
说到这里你可能也明白了,你的拆迁补偿够赔吗?
没有方法,在那么大的利益面前,大部分人很难守住契约精神,只能违约。
那么现在问题就是按照法律来说,如果你赔违约金是赔定金的三倍还是定金加首付款的三倍呢,这个你就要咨询律师了。
最后就是拆迁这个事情,没有你想象那么快有可能一年有可能五年,是有变数的,可能你把房子卖了,然后钱生钱早就超过拆迁的赔偿款了呢?
最后我建议是拖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不能什么便宜我们都占了,把问题摆在台面上一起解决,好了最后祝你顺利!
在拆迁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卖家与买家本已达成了房屋买卖合意,且买家支付了定金或是房屋的全部的价款,但由于各种原因可能还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这时候遇到房屋拆迁了,房屋的拆迁补偿比原来该房屋的交易的价格,翻了数倍。面对巨额利益,卖家和买家都会以自己享有房屋拆迁的补偿主体资格而争抢征收拆迁补偿款。那此时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到底该给谁呢?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规定的意思是说:房屋买卖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即使买家付了钱,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还是卖家。卖家还能对房屋实施一切权利。而此时对于交了钱的买家来说,卖家只是欠债的人,买家有权根据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而根据《征收条例》第2条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
综上:如果房屋买卖仅完成了交易行为,而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房屋的征收补偿款项是应该给付给原卖家(即房屋所有人)的。而此时对于买家的损失,买家可通过提起违约等赔偿诉讼,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房屋买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买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同时,买家支付了购房款既未获得交易房屋的产权,也未获得房屋征收补偿,虽然其可以通过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赔偿,但却无形中加剧了社会矛盾的产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非常不利。所以,房屋买卖,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要积极履行房屋买卖的所有程序,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麻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赔偿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赔偿方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