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房产纠纷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农村房产纠纷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不动产登记确权中,我和邻居的界址墙是我的,可是对方不承认是我的,我该怎么办?
想必很多人都知道这么一则小故事,说的是古时候某个村子里两家邻居为一点房屋交界的一小点地基闹得不可开交。正好,看似吃点亏的一家有个哥哥在朝庭里做大官,于是写下一封有关与邻居扯地皮的事,请专人送给了当大官的亲人,希望他站出来压一下对方,解决这个纠纷中自己占了点下风的难题。他当大官的哥哥看了来信后手写回信到:千里送信只为一点地界,让他三尺又何妨(大意)。
这则故事告诉我们,远亲不如近邻,能够住成邻居也是一种缘分,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并不奇怪,问题是解决纠纷的心态要摆平,有时候主动承让一点也许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题主的问题只是界址墙的归属,好好的与邻居坐下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即可,相信对方终归是认理的;也许年代久远了,一时记不起来界墙的归属也是可以理解的。万一对方一点话囗都不松动,也没有必要为那么一小点的界墙耗费时间和精力去折腾:界墙就摆在那么,人家也拿不走不是。
如今,农村的生活普遍提高了,邻里之间的关系也得到明显改善,逢年过节吃好的有可能请来请去的。你与邻居如果放下那点争议,把关系处好了,保不齐人家还会主动还事实真相,是你的终归还是你的!
关于你和邻居的界址墙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共有财产这一物权规定。共有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权,共有关系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发生,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发生。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鉴于界址墙的问题,本应该是你自已的,但邻居不认可。依照民法通则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也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你可以做出相应的让步。按照《物权法》中共有财产这一物权解决。俗话说,“让人三尺又何妨"。邻里和睦才是最重要的。
“让他三尺又何妨”道理谁都不懂,但是能做到的有几个?在农村为三尺地兄弟都反目,何况邻居乎?对于身家千万的人来说别说三尺,让三十尺又何妨,对于农村人来说,三尺之地还是有用的,今天让三尺,明天让三尺,后天让三尺,请问你共有几尺?请问你还剩几尺?请问谁又让你三尺?
题主先确认墙是自己的,动之以情,说之以理,不行再找村委干部调停,再不行就到镇府了,只要能证明是你家的就跑不掉的。
所以很多人老是说亲兄弟都不共用一堵墙是有道理的。你看,像这种事多烦人。
这是农村常有的问题,尤其是地面少的地方,成排的房子,先盖房子的一方在切基础大方脚的时候,是连在一起的,有的是两边都盖好了,直接去切个前后墙,先盖房子的可以要求后来盖房子的出一部分工料费用,至于你说的邻居不承认墙是你的,我想有几点看法:
一,在盖房子的时候,邻居家是出过一部分钱的。
二,老辈们留下的遗留问题,如弟兄分家,或者是分集体和地主家的房子。
三,可根据村里面的上岁数的老年人了解情况,落实先后盖房子的顺序。
四,查找建房使用登记证据,规划建房子时人员名单,建房的四制化分。
五,卖买的商品房子,多数都是合在一起的山墙或者是连体房子。
六,没办法的时候,只好挖基础一看便知,先后顺序基础上是不一样。
以上是我的一点看法,如有不到之处希望老师们多多指教。谢谢大家。
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忧在,独独不见秦始皇。说的是一个当官的家属在家为了地界和邻居争吵,仗着在朝中有人当官,本想让他帮自已一把地,哪知这个官员非常正直,让家属让和此界线,后来邻居看见对方让步了,也主动让出一些地界了,后来握手言合,不要争这无谓地地界,人一死谁是谁的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房产纠纷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房产纠纷证明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