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纠纷事实理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纠纷事实理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证问题与开发商打官司,后来被法院当成案例出书销售,家庭地址被曝光了,请问咋办?
你的情况,只要书中不涉及家庭成员具体信息的,都不构成侵权。
小区楼房地址,国家全部采用标准地址格式代指,每套房都有唯一的标准地址格式,如果书中仅仅是曝光该地址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特殊情况,即国家重要保密机构的地址信息绝对不允许在任何外部载体出现,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地图及各种公共地理信息系统。
隐私权 是指自然人(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现行法律中《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出版书籍)。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过程中,公布案件当事人信息,不属于侵犯公民隐私。
法院当做案例,印刷成册做为资料仅供司法系统内部人员学习使用的,不构成违法。
出版社未经当事人同意,如果书中使用真实姓名,具体到某住宅小区 ,即公开了公民个人隐私,并以盈利为目的 ,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可起诉追究出版商法律责任。
简单的讲就是: 你叫啥,你住在哪里,如果别人公开叫卖的书中未经你同意含有此内容,其就构成违法。
1.正常情况下,按照裁判文书公开法律规定,不会出现暴露当事人详细的地址信息。在你的案子中可以曝光是哪个小区,你的姓名,但不能曝光具体的几栋几层几号的门牌号信息。
2.如果在公开的判决,或者出版的书籍中出现暴露详细地址信息,可以和法院反映,要求停止销售和纠正错误。可以委托律师维权和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纠纷事实理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纠纷事实理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